市推动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旗县区科技局,开发区经开局,各有关企业: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构建区域创新中心的实施意见(试行)》(呼政发〔2018〕1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自2018年3月29日颁布至今已近两年,为了解和掌握制定实施两年来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客观评价《实施意见》实施情况,市科技局作为《实施意见》牵头起草单位,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现开展评估工作,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
通过开展《实施意见》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掌握《实施意见》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评估《实施意见》的必要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实施效果;评估其是否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相适应;评估其是否与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存在矛盾,为修订完善《实施意见》奠定基础。
二、评估方法
市科技局成立《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构建区域创新中心的实施意见(试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组(见附件1),采用问卷调查、专家咨询、相关立法比较分析等方法,听取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相关委办局及社会各界的评价意见,对《条例》的实施效果作出客观评估。
三、问卷调查
1.请市推动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旗县区科技局、开发区经开局填报《规范性文件后评估调查问卷(一)》(附件2)。
2.请市推动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相关企业(不少于3家)填报《规范性文件后评估调查问卷(二)》(附件3)。
3.市科技局通过局官方网站,面向全社会开展问卷调研工作,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均可填报《规范性文件后评估调查问卷(二)》(附件3)。
(二)专家咨询
市科技局邀请有关专家就《实施意见》内容进行书面修改和反馈。
(三)相关立法比较分析
市科技局通过网络查询其他城市相似规范性文件,与《实施意见》相对比。
市科技局汇总各方反馈,出具《实施意见》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报告。
工作要求请市推动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填报并负责对实施后评估调查问卷(一)和(二)汇总,请各旗县区科技局、开发区经开局填报《实施意见》实施后评估调查问卷(一),并于2020年3月27日前将签字盖章版以pdf或照片形式反馈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监督科邮箱(hskjjzcfgk@163.com)。
联系人:政策法规与监督科 常锐 刘兴录
电 话:6621293
邮 箱:hskjjzcfgk@163.com
附件:1.《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构建区域创新中心的实施意见(试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组及人员名单
2.《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构建区域创新中心的实施意见(试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调查问卷(一)
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构建区域创新中心的实施意见(试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调查问卷(二)
市推动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科技局代章)
2020年3月19日
关于开展《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构建区域创新中心的实施意见(试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通知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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