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支持文化旅游企业加快复工复产的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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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支持文化旅游企业加快复工复产的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0-03-19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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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起草背景

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全区文化和旅游行业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所有旅行社暂停营业,关闭所有A级旅游景区、网吧娱乐场所、图书馆、博物馆等经营性场所和公共文化服务场所,暂停一切文艺演出活动,积极投入到疫情防控的战役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受此次疫情影响,全区文旅企业损失严重。据不完全统计,疫情期间全区文旅企业预计损失达16.65亿元以上。为深入贯彻中央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决策部署,助力文化和旅游企业应对疫情影响,解决生产经营困难,有序复工复产,迅速激活文化和旅游消费市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我厅起草了《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支持文化旅游企业加快复工复产的措施》。

二、文件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6号)。

(二)《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

(三)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0〕2号)、《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0〕4号),《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印发关于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推进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的通知》(宁疫指发〔2020〕31号)。

三、文件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提出了提振文旅行业信心,加快文旅企业复工复产的十条措施。具体如下:

(一)指导各类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二)全面落实旅游质量保证金暂退政策。

(三)加大文旅重点项目的扶持力度。

(四)加大“引客入宁”奖补力度。

(五)提前下达一批重点项目补助资金。

(六)提前发放各类创评扶持奖励资金。

(七)全面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

(八)不断优化“智慧旅游”信息平台。

(九)加强旅游市场宣传营销。

(十)精心做好企业服务工作。

本措施执行期暂定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各市、县(区)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帮助文化和旅游企业解决实际问题,走出困境。





相关链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支持文化旅游企业加快复工复产的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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