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进行公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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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相关要求,督促获证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守法经营和自律意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全市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公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告主体

凡在菏泽市辖区内获得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均应按规定及时提交年度自查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报告时间

获证企业应于4月1日至4月30日申报上一年度(2019年度)的自查报告。2020年新获证的企业可以在获证后次年(2021年)4月1日至4月30日提交自查报告。

三、报告内容

(一)企业基本信息及变化情况;

(二)获证产品基本信息及生产状况;

(三)本年度接受监管部门监督检查、质量抽查情况;

(四)企业年度自查情况。

四、报告提交

获证企业按规定开展自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系统(http://103.239.153.88:6677/JDJC/),账户和密码均为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位)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18位),企业首次登陆后应及时修改密码。企业可在登陆页面下载用户使用手册,并根据用户使用手册进行填报、提交。

五、报告公示

年度自查报告报送截止期满后,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系统将统一把企业提交的年度自查报告相关信息自动向社会公示。

六、报告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查询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公示的年度自查报告信息,发现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形的,可拨打12315热线举报。


菏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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