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渝北境内长江等7条天然河流为禁渔区的通告【渝北府发〔20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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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

渝北府发〔2020〕8号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关于设立渝北境内长江等7条天然河流为禁渔区的通告

为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恢复天然水域渔业资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有关规定,经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批准(渝农函〔2019〕167号),将渝北区境内长江等7条天然河流设立为禁渔区,现就设立禁渔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范围

长江:渝北区洛碛镇幸福村与长寿区交界处至渝北区洛碛镇箭沱村与江北区交界处水域,含沙公溪、六步溪水域。

嘉陵江:渝北区悦来街道新春社区与两江新区交界处至渝北区悦来街道清溪口社区与北碚区交界处水域。

御临河:渝北区洛碛镇箭沱村与长江交汇处至渝北区统景镇黄印村与长寿区交界处水域。

东河:渝北区统景镇江口村与御临河交汇处至渝北区大盛镇千盏村与长寿区交界处水域。

温塘河:渝北区统景镇滨河社区与御临河交汇处至渝北区大湾镇两岔水库库坝水域。

后河:渝北区悦来街道合力社区与嘉陵江交汇处至渝北区双凤桥街道东方红水库库坝水域。

黑水滩河:渝北区悦来街道清溪口社区与嘉陵江交汇处至渝北区悦来街道清南社区与北碚区交界处水域。

二、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渔区内禁止捕捞,禁止扎巢采卵、挖砂采石,禁止销售在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确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捕捞的,须按程序报请相关部门批准。

三、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五、监督举报电话:023—86016006。

特此通告。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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