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工业地区振兴发展专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重点园区建设)2020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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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老工业地区振兴发展专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重点园区建设)2020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20〕373号)要求和《老工业地区振兴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拟将投资计划分解下达至经国家审核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机动车碰撞及电池滥用试验能力建设等15个建设项目。按照省发改委政府投资项目公开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2020年3月20日-24日),在此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对公示项目真实性、有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情况,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区经济处反映,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手机号码,个人意见请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和手机号码等信息。

联系电话:0731—89990809(传真)

电子邮箱:hnfgwdqc@163.com

通讯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8号省发改委地区经济处(邮编410004)

附件:老工业地区振兴发展专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重点园区建设)2020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拟安排项目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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