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商务局:
你局《关于上报南宁中达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的请示》(南商务请〔2020〕3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2005第2号令),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南宁中达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24号设立的二手车经营主体符合相关规定,准予作为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
二、请你局通知南宁中达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二手车交易规范》(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22号)及相关规定,守法经营,采集机动车交易双方当事人和代理人的身份信息、车辆信息和交易信息,逐车、实时、准确地录入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ecomp.mofcom.gov.cn/)。
此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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