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优惠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达产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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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

  最近,国家、自治区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金融支持保障政策,支持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体战、阻击战,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达产、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为更好发挥金融机构支持疫情防控的职能作用,帮助企业准确掌握和及时使用这些金融政策,市发展改革委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梧州市中心支行整理了《金融优惠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达产指南》,涉及人民银行支持3000亿专项再贷款、5000亿再贷款再贴现、广西“复工贷”十条措施,具体解释办理以梧州市对应机构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中国人民银行3000亿专项再贷款政策

(一)服务对象:全国疫情防控重点生产保障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

(二)资金使用范围:专款专用于重要医用物资、重要生活物资保障的生产、运输和销售。

(三)贷款银行: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9家全国性银行。

(四)额度、利率与期限:

1.额度:全国总额3000亿元,先到先得。各企业的具体授信额度由借款银行按照资金使用范围核定。

2.利率:上限为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100基点确定,浮动管理。根据2020年2月份公布的一年期LPR4.05%计算,目前专项贷款利率不高于3.05%,同时可享受中央财政贴息50%,企业实际利率低于1.525%。

3.期限:专项再贷款为支持防控疫情发放,待疫情结束后即停止发放,存量专项再贷款限期1年,自然到期后回收。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与借款银行商定具体贷款期限,但最长不超过1年。

(五)申请流程:

1.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申报。在疫情防控期间,重点保障企业名单持续更新。若辖区企业与疫情防控相关,可与发改、工信等相关政府部门联系申报。

2.财政贴息申请。地方企业向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贴息支持,由省级财政部门汇总本地区贴息申请并报送财政部。中央企业直接向财政部申请。

中国人民银行5000亿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政策

(一)支农再贷款专用额度1.资金投向:重点支持脱贫攻坚、春耕备耕、养猪等禽畜养殖、县域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等涉农领域。

2.贷款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四类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3.额度、利率与期限:

★额度:全国总额1000亿元。各企业的具体授信额度由借款银行核定。

★利率:借款银行运用支农再贷款专用额度资金发放的涉农贷款利率上限为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50个基点。根据2020年2月份公布的一年期LPR4.05%计算,目前该项贷款利率不高于4.55%。

★期限:此次专用额度的支农再贷款政策有效期为2020年2月26日至2020年6月30日,再贷款期限为1年,到期收回。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与借款银行商定具体贷款期限,但最长不超过1年。

(二)支小再贷款专用额度

1.资金走向: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指单户授信 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以及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重点支持受疫惰影响较大的外贸、制造业、旅游娱乐、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贷款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民营银行(含互联网银行)等五类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3.额度、利率与期限

★额度:全国总额3000亿元。各企业的具体授信额度由借款银行核定。

★利率:借款银行运用支小再贷款专用额度资金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上限为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50个基点。根据2020年2月份公布的一年期LPR4.05%计算,目前该项贷款利率不高于4.55%。

★期限:此次专用额度的支小再贷款政策有效期为2020年2月26日至2020年6月30日,再贷款期限为1年,到期收回。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需要,与借款银行商定具体贷款期限,但最长不超过1年。

(三)再贴现专用额度

1.资金走向:优先支持涉农票据、小微企业票据和民营企业票据,重点支持复工复产的小微企业、春耕备耕,以及受疫惰影响较为严重的小微企业。

2.贴现银行:全国性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3.额度与期限:

★额度:全国总额1000亿元。各企业的具体贴现额度由借款银行核定。

★期限:此次专用额度的再贴现政策有效期为2020年2月26日至2020年6月30日。

广西“复工贷”十条措施

2020年2月27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入推进“复工贷”促进广西经济平稳发展十条措施》,该措施执行期限为发布之日起至2020 年6 月30 日止。该措施执行期间,国家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国家政策执行。

1.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的具体措施。保障重大项目建设融资需求,防疫物资、生活物资、生产生活要素保障,决胜脱贫攻坚、补齐全面小康短板,城乡公共环境治理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等领域融资需求。

2.合理减免担保条件具体措施。一是金融机构可以为受疫情影响的复工复产上下游企业提供无需抵押担保的订单融资、应收应付账款融资。二是对受疫情影响、有良好发展前景的民营、中小微企业的复工复产融资需求,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发放信用贷款的方式来降低抵押物的依赖。

3.企业续贷方式。广西区内金融机构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梳理到期清单,在企业提出申请并协商一致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在贷款到期前完成续贷、展期手续。同时,金融机构会根据企业情况合理调低利率水平,推广无还本续贷、循环贷等产品。监管机构要求严禁“过桥贷”等方式增加企业融资成本。

4.完善还款付息安排。根据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流动性暂遇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2020年6月30日前到期的贷款,如企业提出需求、并经与银行协商确定,贷款本金可给予临时性延期偿还安排。金融机构会提前排查需要还贷的企业,“一对一”帮扶。贷款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今年6月底,免收罚息。

5.信贷额度优先安排。金融机构为防疫重点地区单列信贷额度,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民营和小微企业提供专项信贷额度。政策性银行会争取其总行专项信贷额度,以优惠利率向民营、小微企业发放;全国性商业银行要适当下放贷款额度权限;地方法人银行主要是瞄准切口小、需求急、见效快的项目,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6.贷款申请优先审批。一是对有良好发展前景、复产率低的企业,金融机构优先审批贷款申请,适当降低增信要求,优先满足企业的临时资金需求。二是对企业信用良好、复产率高的企业,通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适当下调贷款利率等方式优先支持企业渡过难关。

7.贷款资金优先发放。金融机构会通过走访、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形式,对自治区复工复产的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制造业企业、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企业、重点涉农企业及重点领域中小微企业等优先做好融资服务保障,实现复工复产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

8.合理调整征信报送安排。是指金融机构要对企业受疫情影响的情况进行核实分析,按照实事求是、客观真实的原则,对确实在疫情中损失较大、经营较困难的企业及个人,依法合规适当放宽逾期贷款认定的标准,未能及时还款的不作逾期认定。

9.优化融担小贷服务。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或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费率,对疫情防控期内新产生的担保业务平均担保费率不得超过1%。至2020年6月30日,对新发生的政府性融资担保项目,广西再担保有限公司应免收再担保费。小额贷款公司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和个人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用、延期付息或贷款展期1-3个月、免除1-3个月罚息、完善续贷安排、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

10.激励保障措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前期先安排2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专项额度,引导一年期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低于4.55%。自治区发改委、工信厅实行重点企业融资名单推荐共享制度。财政部门落实户均不超过200万元贷款半年贴息政策。广西银保监局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创新金融产品。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优化融资担保、小额贷款公司服务,降低担保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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