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人社发〔2020〕2号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宁市财政局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遂宁市商务局
遂宁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遂宁市税务局
遂宁市总工会
遂宁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2020年失业保险支持阶段性困难企业
稳定就业岗位的实施意见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 宁 市 财 政 局
遂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遂 宁 市 商 务 局 遂宁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遂 宁 市 税 务 局 遂 宁 市 总 工 会
2020年遂宁市阶段性困难企业认定申请表
企业基本信息 | |||||||||||
企业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企业性质 | □国有□集体□股份□其他 | 企业所属行业 | □农、林、牧、渔业 □工业□建筑业□批发业 □零售业□交通运输业 □仓储业□邮政业 □餐饮住宿□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 □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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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模 | □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 ||||||||||
营业执照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开户名称 | |||||||||||
开户银行及 银行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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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2019年底职工参保 人数 |
2019年裁员率 | 裁员 人,裁员率为 % | |||||||||
暂时性生产经营 困难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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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生产经营 计划(或订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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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声明 | 本企业承诺,已与工会组织协商制定了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做到不裁员或少裁员,在获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后,将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以及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本企业保证以上申报内容和提供材料属实,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弄虚作假,自愿承担相应责任并退还资金。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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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就业局(就业中心)会同同级社保局、医保局核实情况 | 经审核,该企业2019年末参保 人,截止到2020年 月,已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个月,2019年7月—12月共缴纳社会保险费 元。 社保局经办人签字: 科(股)室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经审核,该企业2019年末参保 人,截止到2020年 月,已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个月,2019年7月—12月共缴纳医疗保险费 元。 医保局经办人签字: 科(股)室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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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就业局(就业中心)核定意见 | 拟核定该企业应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 元,在疫情期 间已返还普惠性稳岗返还资金 元,抵扣后实发 元。 就业局(就业中心)经办人签字: 科(股)室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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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主管部门对该企业是否符合国家、省及我市"5+2+1"产业发展方向、生产经营情况、环境保护、诚信度等相关情况的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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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市、区)人社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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