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环资重点领域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桂发改环资〔2020〕250号)要求,为做好近期环资重点领域中央资金和2021年生态文明建设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工作,提前储备项目,完善项目前期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一)近期环资重点领域中央资金项目。
1.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城镇污水管网项目;污泥减量化项目;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
2. 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一体化项目;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3. 危险废弃物和医疗废弃物处理设施项目。
(二)2021年生态文明建设专项。
参照2020年生态文明建设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范围进行项目储备和预申报,支持范围主要包括: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高效制冷节能改造、推进新型包装和可循环物流配送设施循环体系建设、大宗固废资源综合利用、园区第三方治理、环保关键技术装备和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全民节能行动、循环发展引领、节水重点工程(海水淡化工程类)等十大类。
二、前期工作基本要求
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环资规〔2017〕2135号)等有关规定,申请中央预算内等中央专项资金的项目,原则上要具备可研审批、环评、土地、规划、能评等前期手续,资金申请报告书中必须明确项目的实施方案、资金来源、不增加地方债务承诺和投资安排方式,达到相应的编制深度要求。同时,对于已开工项目或已完成施工招投标、取得施工许可的项目,资金安排时将给予优先支持。请各县(市、区)积极指导符合条件项目完善各项前期手续和资金申请报告书,认真审核相关材料,以便顺利通过自治区初审和国家终审。
三、报送要求
(一)近期环资重点领域中央资金项目。
请按照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投资处和我委(投资科)有关通知要求,在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库内进行项目储备和申请,同时,抄送项目清单电子版至我委(资环科)邮箱。
(二)2021年生态文明建设专项。
2021年生态文明建设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请参照2020年生态文明建设专项支持范围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环资规〔2017〕2135号)提前做好项目储备、预申报和申报准备。本次预申报需要填报生态文明建设专项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预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请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同时进行填报)。
请于2020年6月15日前上报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预申报材料(含电子版),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在预申报文件中注明“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县(市、区)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的隐形债务。”
联系人及电话:黄 聪 0776-2825450
电子邮箱:bssfgzh@vip.163.com。
附件:生态文明建设专项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预申报项目汇总表
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17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百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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