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深化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改革总体实施方案(暂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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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

为切实做好我市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2020年3月15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襄阳市深化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改革总体实施方案(暂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的背景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国务院办公厅《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也明确要求“环境质量不达标地区,要通过提高排放标准或加严许可排放量等措施,对企事业单位实施更为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推动改善环境质量”,我市拟借鉴碳排放权“配额”制交易机制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合理配置环境资源,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激励企业治污减排,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

2.《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办法》(鄂政办发〔2016〕96号)

3.《湖北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17〕50号)

4. 《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鄂环发〔2017〕19号)

5.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鄂环发〔2019〕19号)

三、主要内容

(一)确定了我市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1.基本原则

我市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以区域总量控制为基础,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以市场化配置为主要方式。坚持排污总量控制;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统筹协调、循序渐进;科学合理、依法实施的原则。

2.工作目标

2020年,从全市工业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占比较大的高架源(锅炉、窑炉)企业中,选定约100家企业,作为第一批试点单位,城区和县(市)各占50%。核算分配年度初始排放量,开展第一批试点单位全覆盖宣讲培训,对其实际排放量进行核查,开展以试点单位为主体的富余排放量交易,进行清缴结算。同步开展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改革工作。

2021年,对前期改革工作成效进行总结评估,结合国家排污许可制改革进展及“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要求,进一步扩大试点行业范围,增加试点企业数量,拓展试点污染物种类,分类研究重点企业、行业差异化的减排激励制度,完善交易机制、优化流程方法,建成“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并存互通、规范有序、制度完善、交易活跃、符合襄阳实际的排污权交易市场。

(二)提出了三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我市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需要重点做好市场要素、运行机制、监管体系三个方面的工作。

1.市场要素方面主要包括交易主体、交易标的、交易方式和交易价格。

交易主体上,我市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交易的主体以纳入试点的试点单位为主,以储备管理机构以及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单位为补充。

交易标的上,以纳入改革的主要大气和水污染物的年度富余排放量为标的物,后续根据国家及我省统一安排,结合襄阳环境质量状况适时增加。

交易方式和交易价格上,依然延续国家和我省现有规定,采用线上交易的方式,在省级物价主管部门确定的交易基准价格基础上自由竞价,价高者得。

2.运行机制方面,主要包括确定初始排放量、建立核查体系和清缴机制,开发系统平台等几项内容。

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期内本市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以及环境质量改善需求,结合行业污染治理水平、企业减排潜力等因素,确定试点单位年度初始排放量。

核查和清缴机制主要是生态环境部门委托第三方核查机构,对试点单位的污染物实际排放量进行核查。所有试点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核查结果提交与实际排放量相等的排污总量完成清缴。

系统平台主要是开发集注册、查询、分配、划转、清缴等功能于一体的注册登记平台。

3.监管体系方面主要是规章制度、风险防控以及监督管理等内容。

规章制度上,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文件为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提供制度保障;风险防控上,科学配置初始排放量,加强储备管理,防止市场供需失调,防范市场交易风险;监管责任上,对交易参与方、第三方核查机构等单位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做好相关数据信息的披露工作。

(三)明确了具体的实施步骤

主要包括六个步骤,分别是:

1.开展摸底核查——对全市上一年度工业源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摸底核查;

2.选定试点单位——在已建成投产的工业企业中选取部分企业作为试点单位;

3.分配初始排放量——根据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行业污染治理水平以及企业减排潜力等因素,综合确定试点单位的年度初始排放量;

4.核查实际排放量——对试点单位年度和时段的污染物实际排放量进行现场核查;

5.交易富余排放量——经过核查,年度初始排放量有富余的试点单位可将富余排放量投放市场进行交易;

6.进行清缴结算——根据核查结果,所有试点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实际排放量进行清缴结算。

(四)明确了深化改革的相关保障措施

《实施方案》从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预算编制、夯实能力建设、强化宣传引导、严格监管执法等五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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