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阶段性降低我市非居民用气成本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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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

咸发改价费〔2020〕65号

秦都区、渭城区、永寿县、彬州市、长武县、旬邑县、淳化县发改局,市区各燃气公司: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降低我省非居民用气成本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0〕2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阶段性降低我市非居民用气成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的范围及执行时间

(一)阶段性降低咸阳市部分县市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2020年2月22日至6月30日永寿县、彬州市、长武县、旬邑县和淳化县天然气管道运输价在现行价格基础上下浮5%。

(二)阶段性降低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配气价格。2020年2月22日至6月30日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下浮5%。

(三)阶段性降低市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1、2020年2月22日至3月31日市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为2.51元/m³;学校幼儿园、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市政集中供暖等供热用气销售价格为2.22元/m³;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为3.41元/m³。

2、2020年4月1日至6月30日市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为2.17元/m³;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为3.07元/m³。

3、7月1日起非居民用气(含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标准恢复按照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理顺咸阳市城区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咸发改价格〔2019〕175号)规定执行。

二、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发改局要高度重视,加强对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监管,密切关注复工复产企业用气情况,及时发现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具体问题,保证政策落实到位。

2、各燃气公司要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妥善做好政策执行时间追溯,充分考虑疫情对企业生产运营的影响,按实际供气量进行结算,把降价部分全部让利于企业用户。

3、各县市区发改局及各燃气公司要共同做好宣传解释工作,采取多种形式,积极主动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增强企业信心。

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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