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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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

咸发改价费〔2020〕62号


各县市区发改局、交通运输局,咸阳运输集团: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陕西省成品油价格调整通告,2020年3月17日24时起咸阳市柴油价格调整为6105元/吨(5.19元/升)。根据原陕西省物价局、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我省道路客运价格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服发〔2014〕73号)规定,燃油附加费以柴油最高零售价8300元/吨为基数,油价累计上涨或者下降500元/吨,燃油附加费上涨或者下调0.005元/人千米。经研究,自2020年3月20日起,我市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标准在2014年客运上限票价基础上,按0.02元/人千米核减后确定,尾数保留到角。

请各运输企业、汽车站严格执行,及时在现有票价基础上进行核减,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在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市发改委及市交通运输局报告。

咸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咸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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