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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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

为深入贯彻《山东省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鲁科字〔2019〕114号)、《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意见》(聊发〔2018〕15号)和《聊城市创新型城市建设推进方案》(聊政发〔2018〕61号),落实“新时代兴聊十大工程”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求,全面提升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和质量,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在深入调研、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制定了《聊城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行动计划》从我市实际出发,以建立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扶持政策体系,推动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规模群体持续壮大为目标,共包括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四个部分13条措施.

主要内容有:

第一部分为总体思路。提出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遵循科技型企业成长规律,构建科技企业“微成长、小升高、高壮大”的梯次培育机制,加快壮大我市高新技术企业队伍,为“争创一流、走在前列,奋力实现在鲁西大地率先崛起”和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部分为发展目标。提出了建立完善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体系,到2022年,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实现研发机构全覆盖,力争全市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企业达到  400家、高新技术企业突破300。

第三部分为主要任务。按照高新技术企业成长规律,以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领军企业的梯次培育为主线提出了9条具体措施。

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从组织协调、责任落实、发展环境等方面提出了3条措施。

相关政策:《聊城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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