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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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1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下简称“文化共享工程”)是2002年起文化部、财政部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标志性工程。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文化共享工程建设顺利推进。按照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和中央关于推进文化共享工程建设的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专题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大力推进文化共享工程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文化共享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文化共享工程应用现代科学技术,将中华优秀文化信息资源进行数字化加工和整合,通过工程网络体系,以互联网、卫星网、有线电视/数字电视网、镜像、移动存储、光盘等方式,实现优秀文化信息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共建共享。它是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基础工程,是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手段,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要途径,是改善城乡基层群众文化服务的创新工程,对于打破落后地区信息闭塞的状况,缩小“数字鸿沟”,提高广大人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

  (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先后下发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的意见〉》(厅字[2005]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27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2006~2010年)规划纲要》等文件中,对推进文化共享工程建设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地要以上述文件精神为指导,充分认识文化共享工程的重要意义,加快推进工程建设。

  (三)当前,文化共享工程还存在资源总量不足、基层服务网点发展很不平衡等问题,许多基层群众还不能享受到文化信息资源的服务,与党中央关于把工程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标志性工程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明确目标,加大力度,加快推进文化共享工程建设

  (四)明确工作目标,分步实施文化共享工程。

  今后,文化共享工程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胆创新,以数字资源建设为核心,以基层服务网点建设为重点,以多种传播方式为手段,以共建共享为基本途径,全面实施文化共享工程。到2010年,基本建成资源丰富、技术先进、服务便捷、覆盖城乡的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努力实现“村村通”。

  在总结2006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加快建设基层服务网点,形成覆盖全国的服务网络。东部地区根据各地实际,县、乡、村服务网络覆盖率2007年要不低于30%,2008年不低于60%,2009年不低于90%,2010年实现100%全覆盖。中西部地区各省服务网络建设要分级逐步推进。县级支中心建设2007年要建成30%,2008年建成60%,2009年建成90%,2010年实现县县建有支中心;乡镇基层服务点建设将与国家发改委、文化部即将实施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统筹安排;文化系统不再新建村级基层服务点。村级基层服务点要随着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基层点建设同步推进:2007年,将吉林、黑龙江、山西、湖南、贵州、河南、四川、新疆等8个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省份已建的基本型基层点全部升级为扩展型。2008年,河北、安徽、江西、湖北、海南、内蒙古、广西、重庆、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14个省份村级基层点覆盖率达到15%。2009年至2010年,上述14省完成剩余85%的村级基层点的建设任务。

  (五)加快数字资源建设步伐。

  要抓好数字资源建设这一核心,力争到2010年资源总量达到100TB,提供不少于5万种的电子图书,采集制作不少于14000场/个舞台艺术、知识讲座、影视节目等视频资源。文化部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国家中心”)2010年前建设完成20TB。各省(区、市)分中心着力建设具有特色的文化资源,形成规模,尽可能提供全国共享。中央财政将对中西部地区资源建设给予补助,中西部地区应将中央财政补助建成的资源及时上交国家中心,提供全国无偿使用。

  资源内容建设要充分体现“三贴近”的原则,把着力点放在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普通百姓上,增加农业科技知识、农村生产生活等方面内容,做到雅俗共赏,增强大众性、实用性。同时,对少数民族群众、少年儿童的文化需求给予高度重视,加强少数民族语言的数字资源建设和文化共享工程少年版的资源建设。

  各地要处理好本地区信息资源的著作权问题,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逐步加以解决。由国家投资的文化产品和文化系统拥有自主版权的文化产品,要无偿提供给工程使用。同时,各地也要创造条件,动员和鼓励著作权人将其作品版权捐赠或低价转让给文化共享工程。对于农村急需的其他文化产品,可由政府购买作品使用权,提供给广大农民群众。

  要加强资源配送和资源管理。国家中心每月定期发布一次新资源,各省接收后两月内发送市县支中心,市县支中心尽快送到基层服务点。各省(区、市)分中心按照国家中心印发的资源建设目录、标准规范开展资源建设。在开展资源建设之前,要将建设目录报送国家中心审核,经文化部批准后,与国家中心签订资源建设合同,并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组织实施。

  (六)以农村基层服务点建设为重点,建成完善的文化信息服务网络。

  为充分发挥文化共享工程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重要作用,要大力发展以农村基层服务点为重点的基层服务网络。到2010年,实现县县建有支中心,乡乡建有基层服务点,努力实现“村村通”。

  根据东、中、西部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主要依托各级图书馆和社区、乡镇、村文化活动站(室),建立和完善以国家中心、省级分中心、市县支中心、社区和乡镇、村基层服务点为主体的四级服务体系。

  国家中心是文化共享工程资源建设中心、技术支持中心、管理服务中心。要建立需求反馈迅捷、资源提供及时、群众使用方便的服务机制,加强工程网站建设,实现技术有保障、服务有标准、管理有规范。

  各省级分中心是各省开展技术服务、数字资源建设、人员培训的中心,要加强资源镜像站建设和特色数字资源建设,完善管理机制,承担对本省各级网点的组织协调、管理服务和绩效考核工作。

  市县支中心是文化共享工程服务网络建设中的重要环节。要尽快建立市县支中心镜像站。从2007年至2009年,全国分3批实现县县建成规范化的县级支中心,使之具备数字资源的存储能力、传输能力和服务能力。市县支中心要与图书馆自动化、网络化建设紧密结合,加强公共上网场所建设,建设完成配置先进的电子阅览室,为广大基层群众尤其是青少年提供文化信息服务和绿色上网空间。同时,担负起对乡镇、村基层服务点的管理、资源更新、技术维护、人员培训和绩效考核等职责。

  乡镇、村基层服务点应具有信息服务、教育培训、文化娱乐等多种文化服务能力。村级基层服务点建设要依托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设的村级基层点,使之由基本型升级为扩展型,最大限度地满足基层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七)完善合作共建机制。

  2005年1月,文化部和教育部联合印发了《教育部、文化部关于在农村中小学实施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通知》,部署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与文化共享工程共建共享工作。2006年12月,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与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与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与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资源整合工作。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主动与当地组织部门、教育部门沟通,推进文化共享工程与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合作共建。同时,要积极与广播电视部门合作,总结、推广青岛、佛山、遵义等地文化共享工程与数字电视、有线电视相结合的经验,推进优秀文化资源进入千家万户。要积极利用一切传输平台,最大范围地传播先进文化资源。

  (八)构建先进实用的技术体系。

  加快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及标准规范的建立,依托国家骨干通讯网络及国家数字图书馆工程技术平台,与数字图书馆技术紧密结合,建设功能完备、技术先进、稳定可靠、经济实用的分布式开放性实用技术体系。各地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格式进行工程建设,不断完善工程技术平台,2010年前,使县级以上各级中心具备提供数字图书馆服务的技术能力。要积极采用各种现代信息技术,始终保持工程技术的先进性、实用性。要积极探索与“电话村村通”技术相结合,推动互联网进入广大农村地区。在工程建设中要坚持优先选用国产设备和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国家中心要选择成熟、可靠、实用的高新技术,制定和完善文化共享工程整体技术框架。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有前瞻性、扩展性、实用性的本省文化共享工程技术体系,报送国家中心备案。国家中心每年要组织技术交流会议,加强沟通,推广先进实用技术。

  (九)加强管理,改善服务,强化工程服务效果。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确保文化共享工程的公益性服务性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利用文化共享工程的设备设施从事经营性活动。同时,要承担起主管责任,加强对各级分中心和基层服务网点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国家中心和各省分中心要结合实际开展业务培训,制订工作人员工作手册,方便基层管理与服务人员使用。各级分、支中心要定期向上一级中心报送统计报表。

  各级分、支中心要明确服务内容、方式和范围,采取多种手段,为群众提供多样化、个性化服务,满足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国家中心要加强工程网站建设,充实数字资源内容,提供丰富的文化信息服务;省分中心、市县支中心要依托图书馆计算机网络环境,积极开展网上参考咨询服务,并为乡、村基层服务点提供硬盘镜像、光盘发送等服务。县级支中心、乡、村基层服务点要制定统一的服务制度和服务规范,明确开放时间,维护好设备设施,发挥好设备设施的使用效益。

  (十)加强队伍建设。

  各地要积极采取培养与引进、自有队伍和社会队伍相结合的方式,组建一支稳定的、适合文化共享工程建设需要的管理队伍、技术保障队伍和基层服务队伍。培训工作要经常化、规范化,统一制定培训标准,按照分级分批的原则,通过集中授课、卫星广播、网络互动、光盘教学等方式,开展培训工作。国家中心负责省级分中心人员培训工作,各省(区、市)培训工作由省级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安排。要充分发挥县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文化站等基层文化单位工作人员在文化共享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积极作用,通过分级培训逐步形成国家中心、省分中心、市县支中心、乡镇和村基层服务点四级管理人员队伍。建设高水平的资源建设、软件开发、网站维护等专业技术骨干队伍。县级支中心要配备专职人员。要加快建立专、兼职结合的农村基层服务点工作队伍,使每个基层服务点都有获得上岗资格的操作人员。省级分中心人员上岗资格证书由文化部颁发,省级以下人员上岗资格证书由省级文化行政部门颁发。

 三、加强领导,切实保障文化共享工程顺利推进

  (十一)加强领导,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

  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要按照中央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会议纪要》中的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文化共享工程重要意义的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文化共享工程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件大事,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目标考核体系,纳入扶贫攻坚计划。”

  各地文化、财政行政部门要加强沟通,互相配合,互相支持,根据中央关于文化共享工程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工作部署,制定本地区工程建设发展规划,落实年度工作任务,明确具体工作措施。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将文化共享工程作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衡量地方文化事业发展的重要指标。要将文化共享工程的实施情况纳入创建文化先进县(市)、文化先进乡镇等相关评比标准。

  (十二)建立长效机制,加大投入力度,为文化共享工程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对文化共享工程的投入,更好地履行政府向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职能。中西部地区的县级支中心、村级基层服务点建设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担,中部地区按五五开比例分担,西部地区按八二开比例分担,中央财政对省级分中心资源建设将予以一定补助。对东部工作成效突出的省份中央财政将给予适当奖励。地方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划任务,加大对数字资源和基层服务网点的投入力度,并确保文化共享工程建设所需的网络维护经费、日常运行经费等。

  中央财政补助经费的分配,将对工作基础好,准备工作扎实,经费落实到位的地区予以倾斜。具体补助数额,将根据各地拟建县级支中心、待完善的村基层服务点的数量,以及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进行分配。各地完成当年任务的情况将作为下一年度拨付补助经费的参考依据。

  (十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要及时总结工程建设和服务经验,加强交流,推广先进典型经验,促进工程发展。国家中心和各省级分中心要发挥牵头和组织作用。同时,各地要制定具体的宣传方案,采取多种方式,进一步扩大文化共享工程的影响,为加快工程建设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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