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安徽省肿瘤防治所等单位免税主体资格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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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

根据《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法〔2017〕384号)和《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1号)要求,我厅对近期申请免税主体资格的科研院所进行了审核。拟核定安徽省肿瘤防治所等3家单位具相关免税主体资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3月23至27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此如有异议,请以真实身份书面向省科技厅提出。

省科技厅政体处,电话:0551-62655281;

省科技厅监督处,电话:0551-62651782;

省科技厅机关纪委,电话:0551-62659375。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3月23日

附件:

安徽省2020年(第一批)免税主体资格科研院所名单

序号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登记管理机关

1     

安徽省肿瘤防治所

朱启星

安徽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     

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人工智能研究院

吴枫

安徽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3     

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能源研究院

宋云涛

安徽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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