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南津街街道邓家院子片区旧城改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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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

合川府征决〔2020〕1号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南津街街道邓家院子片区旧城改建项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暂行)〉等有关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1〕123号),邓家院子项目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该片区专项规划。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重庆市合川区邓家院子片区旧城改建项目征收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被征收人共计120户,建筑总面积10081.13平方米。其中住宅98户,建筑面积9135.97平方米;非住宅22户,建筑面积945.16平方米。由区住房和城乡建委按规定实施该项目征收补偿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该片区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该片区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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