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府办发〔2020〕19号关于成立奉节县生态环境委员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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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奉节县生态环境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处理重大问题,经县政府同意,成立奉节县生态环境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生态环委会),不再保留奉节县环境保护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祁美文县政府县长

副主任:李品雄县政府副县长

委 员:熊宣林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谭顶国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王 明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钱和平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何胜志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亚县委编办主任

    鲁春华县法院副院长

    姜宏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木平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陈绪安县教委主任

    刘雅洵县科技局局长

    姜正富县经济信息委主任

    卢延毅县司法局局长

    吴应俊县财政局局长

    佘春林县人力社保局局长

    杨锦江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任泽斌县住房城乡建委主任

    胡军民县城管局局长

    杨前禄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局长

    彭涛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昌世华县农业农村委主任

    肖功勋县林业局局长

    张艺兵县水利局局长

李晓霞县商务委主任

潘万山县文化旅游委主任

余立金县卫生健康委主任

    陈泽县应急局局长

    王见付县审计局局长

周克俊县信访办主任

侯门辉县统计局局长

李广兵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常伦权县供销联社主任

郭登慧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主任

王文禄县国资管理中心主任

李银陆县税务局局长

左燕丽县气象局局长

梁剑县公安局副局长

卢延舜县交通局副局长   

县生态环委会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日常工作,由杨锦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研究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政策、重大规划、重大行动计划和年度工作安排;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推进重大事项;指导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工作规则

(一)县生态环委会每年召开1次全委会,原则上在一季度召开,由县生态环委会主任主持,县生态环委会全体委员参加,各乡镇(街道)、县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列席,主要内容为总结上一年工作,部署当前年度工作,审议重大政策、措施等。

(二)每年召开3次推进会,原则上在每年二、三、四季度各召开1次,由县生态环委会副主任主持,有关县级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有关乡镇(街道)负责人列席。推进会主要内容为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通报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以及环保督察、环境执法、环境安全等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督促落实有关工作。

(三)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协调会,由县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或县生态环委会办公室主任主持,有关乡镇(街道)、县级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督办协调具体问题。

(四)县生态环委会各类会议由办公室承办,会议议题由办公室会同各委员单位提出,报县生态环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审定。

(五)以县生态环委会名义印发的文件由县生态环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签发,以县生态环委会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原则上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六)县生态环委会实行联络员制度,各委员单位确定1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络员工作会。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5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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