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将我局2019年11月1日—2020年2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3月20日—2020年3月27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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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序号 | 项目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1 | 衡环发[2019]39号 | 耒阳市海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耒阳市海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含铜废料综合利用项目批复.doc |
2 | 衡环发[2019]45号 | 湖南省湘衡盐化有限责任公司 | 湖南省湘衡盐化有限责任公司锅炉超低排放及节能改造工程批复.doc |
3 | 衡环发[2019]40号 | 湖南湘投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 | 衡东-大浦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批复.doc |
4 | 衡环发[2019]48号 | 耒阳太平风电有限公司 | 耒阳太平二期风电场工程批复.doc |
5 | 衡环发[2019]46号 | 湖南广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湖南广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年产 21600 吨有机硅新材料建设项目批复.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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