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2019年度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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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

张家界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张家界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张生环委办〔2019〕5号



张家界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家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2019年度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张家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2019年度创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张家界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4日    



张家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2019年度创建工作方案


为加快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全面完成2019年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和各项规划指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着力在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优化国土空间布局、统筹区域开发与保护、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探索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有机统一的绿色发展模式,为中部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持续推进"产业发展生态化、生态建设产业化",真正让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让绿色资源变成绿色财源,努力实现绿色发展、绿色富市、绿色惠民。

(二)夯实基础,创新驱动。发挥优势,抓紧机遇,巩固已有成果,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基础;以全面深化改革统领全局,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理念与方法和体制机制创新,着力提升张家界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三)统筹兼顾,重点突破。统筹安排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任务,协调近期与远期、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发展、城镇与乡村之间的关系,同时,选择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着力突破,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向纵深发展。

(四)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立足于张家界经济社会、生态环境、旅游资源、传统文化等现实基础,科学分析差距与优势,认真研究生态文明建设的路径、方法和体制机制,努力探索具有张家界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模式。

(五)政府主导,全民共建。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协调作用,强化政府主导,优化政策环境,整合各部门资源,激发市场活力,调动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积极性,营造全民共建共享的生态文明建设氛围,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

二、工作目标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各项创建指标稳定达标。市本级、永定区、慈利县力争通过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区)考核验收。桑植县完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编制并颁布实施。全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12个(永定区4个,武陵源区1个,慈利县4个,桑植县3个),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30个(永定区10个,武陵源区1个,慈利县10个,桑植县9个)。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生态制度。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机制,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党政考核,制定出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重点考核各领导班子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决策部署。制定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认真落实河长制,"守护好一江碧水"。加强固定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召开环境保护工作信息发布会,向社会公布生态环境状况、环境保护工作信息等。(市委办、市委纪委监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审计局、市委组织部、市水利局、市统计局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参与;每项任务都需要各区县人民政府落实,以下不再列出)

(二)改善环境质量。巩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创建成果,稳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散乱污"企业整治;加快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深入开展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实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六个100%"。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落实渣土运输"五要素"。严禁秸秆露天焚烧。实施流域水污染治理,围绕澧水及沅水水质功能要求,持续推进河库周边污染源头的治理,强化澧水流域航运污染防治,加快码头和船舶垃圾接收,加强船舶漏油的污染防治。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推进澧水、溇水沿河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农户配套三级化粪池及简易湿地污水处理体系建设,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提高地表水环境质量。(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水利局参与)

(三)保护生态系统。巩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推进绿化、林相改造和森林扩面提质,稳定全市森林覆盖率。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公益林、天然林、古树名木、野生动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扎实推进生态廊道建设。提高固废处置水平,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完善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构建统一指挥、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应对突发污染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组织相应应急培训和演练,规范车辆、物资、仪器设备等应急物资。(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参与)

(四)优化空间格局。严格落实国家、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生态功能区划针对张家界市的定位,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与"点上开发、面上保护"的要求,编制空间利用规划,构建"两心、两区、两廊、多点"的综合生态安全格局。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内的开发建设活动,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严格保护耕地红线,认真落实市、区县、乡镇政府一把手为第一负责人的耕地保护责任制,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上级下达的基本农田面积保护指标。(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参与)

(五)发展生态经济。强化旅游资源整合和统筹开发。在充分保护自然生态和契合整体空间布局的基础上,实行旅游产品综合开发和线路规划。建设特色旅游村镇,聚焦精品特色小镇和美丽乡村建设,推进村镇旅游与精品农业、特色农业相结合,提高村镇人均收入。加快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对水、土地和矿山等资源利用实行全过程管理,建设节约型社会。鼓励技术创新,推进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商业及民用节能和公共机构节能,确保完成年度节能任务,进一步降低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提高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统计局参与)

(六)改善人居环境。推进饮用水源地建设管理与污染防治,加强饮用水源集雨区范围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全面完成饮用水源污染隐患整治,严厉打击威胁水质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永定区澧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永定区仙人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永定区土木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武陵源区索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武陵源区董家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慈利县澧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慈利县溇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桑植县澧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饮用水水质达标率100%。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和管网建设,确保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市规划保留建制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达到90%,农户受益率达到80%以上。实施农村垃圾治理专项行动,构建全覆盖的垃圾收-转运体系,提高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置率,确保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水利局、市统计局参与)

(七)建设文明和谐的宜居张家界。推进既有高能耗建筑绿色改造,推广新建绿色建筑,研究建立绿色建筑奖励措施,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构建绿色交通体系,调整公交运行格局,大力发展共享单车,制定鼓励扶持政策,完善公交、出租车、共享单车为一体的绿色公交体系。加大节水器具推广工作力度,采用赠送和补贴等方式引导居民安装选用质量可靠、性价比高的节水型龙头、节水型便器系统、节水型沐浴设施等节水型器具,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在张家界市政府采购网站明确环境标志产品目录,确定优先采购范围。完善政府绿色采购监督机制,建立相关的抽检和追溯制度。在党校等干部培训基地开设生态文明课堂,分期、分批对党政干部开展生态文明培训,确保年底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比例达到30%。通过典型示范、展览展示、岗位创建等形式,广泛动员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好世界地球日、世界森林日、世界水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张家界民俗文化活动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的知晓度和满意度均达到70%以上。(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统计局、市水利局参与)

 四、实施保障

(一)强化统筹协调。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负总责,形成分级管理、部门协调、上下联动、良性互动的工作局面。

(二)严格督查考核。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加大创建工作考核力度。严格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与党政班子实绩考评等挂钩。定期对相关责任单位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三)探索有效模式。积极开展区域试点试验,及时总结各区(功能区)在经济绿色转型、制度创新、环境质量改善、模式创新等方面的成功经验,以点带面,逐步在全市推广,最终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四)加强资金保障。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把生态文明建设资金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拓宽财政支持来源,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将重大的生态文明建设项目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五)抓好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市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研究制定区域性、行业性和专题性规划,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附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指标任务分解表



附表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指标任务分解表

领域

任务

序号

指标内容

指标要求

指标解释

牵头责任单位

配合责任单位

指标属性

备注

(一)

制度与保障机制完善

1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制定实施

指地方政府组织编制的具有自身特色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规划。要求规划通过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后,由当地政府提请同级人大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规划文本和批准实施的文件报环境保护部备案。制定了规划实施方案,规划的重点任务和工程项目落实到各相关部门。规划实施年限达2 年以上。完成了规划实施情况评估,规划重点工程完成率达到80%以上。

市生态环境局


约束性


2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20%

指地方党政干部实绩考核评分标准中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所占的比例。

市委办

市委组织部

市生态环境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约束性


3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开展

指在一定时期内行政区自然资源资产的增加和减少及其平衡关系的分析表格。

自然资源资产增加,有利于区域可持续发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是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要求地方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市统计局

市生态环境局

参考性


4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开展

该表格可以反映创建地区在年度内、规

划期内、政府届内或领导干部任期内的自然资源资产的变化及使用等情况。

市审计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生态环境局

参考性


5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

开展

指建立了针对行政区生态环境损害(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土壤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态要素的不利改变,以及因上述要素引起的生态系统功能退化)的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

市委纪委监委

市委组织部

市审计局

市生态环境局

参考性


6

河长制

全面推行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市水利局

市生态环境局

约束性


7

固定源排污许可证核发

开展

指行政区内发放执行排污许可证的固定源占固定源总数的比例。

市生态环境局


约束性


8

环境信息公开率

100%

指政府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和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公开的比例。

市生态环境局


参考性


(二)

环境质量改善

9

环境空气质量

优良天数比例提高幅度

重污染天数比例下降幅度



高于上年和市州平均水平

基本消除

指区域年度空气环境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占比。区域空气环境质量需达到功能区标准要求并逐年提升,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和《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HJ14-1996)。

市生态环境局

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约束性


10

地表水环境质量

达到或优于III类水质比例

提高幅度

劣V类水体比例下降幅度


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考核断面水质逐步变好不能变差。不能出现劣v 类水质。

即辖区内市控及以上监测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的比例,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并要求过境河流市控以上断面水质不降低。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利局

市交通运输局

约束性


(三)

生态系统保护

11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


≥55且不降低

该指标是指行政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的生物丰度指数、植被覆盖指数、水网密度指数、土地胁迫指数、污染负荷指数和环境限制指数的综合反映。

市生态环境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林业局

市水利局

约束性


12

森林覆盖率

≥60%

指行政区森林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

市林业局

市生态环境局

参考性


13

生物物种资源保护

重点保护物种受到严格保护

外来物种入侵



执行

1.重点保护物种受到严格保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依法保护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野生动、植物,无违法采集及猎捕、破坏等情况发生。

市林业局

市公安局

市生态环境局

参考性


不明显

2.外来物种入侵:指在当地生存繁殖,对当地生态或者经济构成破坏的外来物种的入侵情况。

市林业局

市生态环境局

(四)

环境风险防范

14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100%

指危险废物实际处置量占危险废物应处置量的比例。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或液体废物。

市生态环境局

市应急管理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约束性


15

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

建立

指行政区建立了污染场地环境全过程监管体系,因地制宜出台了污染场地环境风险防范的调查、监测、评估、修复等相关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形成了污染场地多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且没有污染场地风险事故发生。

市生态环境局


参考性


16

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未发生

指行政区三年内发生重大和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数量以及问题整改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

市应急管理局

约束性


(五)

空间格局优化

17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

20%以上

指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对于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系统功能、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本指标是对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落实情况的综合评定。

市生态环境局


约束性


18

永久基本农田

遵守

指对基本农田实行永久性保护,即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改变其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它用的基本农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农业农村局

约束性


19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33%

指行政区内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天然林、生态公益林等面积占行政区国土面积的百分比,上述区域面积不得重复计算。

市生态环境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统计局

市林业局

市农业农村局

约束性


20

空间规划

开展

指以空间资源的合理保护和有效利用为核心,从空间资源(土地、海洋、生态等)保护、空间要素统筹、空间结构优化、空间效率提升、空间权利公平等方面为突破,探索"多规融合"模式下的规划编制、实施、管理与监督机制。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生态环境局

参考性


(六)

资源节约与利用

21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0.75吨标煤

/万元,且能源消耗总量不超过控制目标值

指辖区内地区生产总值所消耗的能源,是反映能源消费水平和节能降耗状况的主要指标。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统计局

约束性


22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90立方米/万元

工业用水量指工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用于制造、加工、冷却、空调、净化、洗涤等方面的用水,按新水取用量计,不包括企业内部的重复利用水量。

市水利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统计局

约束性


23

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

≥55万元/亩

指行政区内单位面积工业用地产出的工业增加值,是反映工业用地利用效率的指标。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越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越高。其中,工业用地参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统计,工业增加值采用不变价核算。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统计局

参考性


24

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审核的比例

100%

指行政区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数量占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的企业总数的比例。

市生态环境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统计局

参考性


(七)

人居环境改善

25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

100%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

市生态环境局

市住建和城乡建设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水利局

约束性


26

城镇污水处理率

≥95%

指县城及城镇建成区内经过污水处理厂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且达到相关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量与城镇建成区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生态环境局

约束性


27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00%

指县城及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占垃圾产生量的比值。

市生态环境局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约束性


28

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12平方米/人

指城镇公园绿地面积的人均占有量。公园绿地是指具备城市绿地主要功能的斑块绿地,包括一般的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公园、纪念性园林、动植物园林、街旁游园、广场绿地、苗圃以及森林公园等。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统计局

参考性


(八)

生活方式绿色化

29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25%

指行政区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的城镇新建绿色建筑面积占城镇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生态环境局

参考性


30

公众绿色出行率

≥50%

指行政区使用公共交通(公共汽车、轨道交通、班车、城市轮渡等)、自行车、步行等绿色方式出行的人次占交通出行总人次的比例。

市交通运输局

市统计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参考性


31

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

≥70%

指行政区通过认证的节能、节水器具销售数量占同类用电、用水器具销售总数量的比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商务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利局

市统计局

参考性


32

政府绿色采购比例

≥80%

指行政区政府采购有利于绿色、循环和低碳发展的产品规模占同类产品政府采购规模的比例。

市财政局

市统计局

参考性


(九)

观念意识普及

33

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

100%

指行政区内副科级以上在职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组织部门认可的生态文明专题培训、辅导报告、网络培训等的人数比例。

市委组织部

市生态环境局

参考性


34

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知晓度

≥80%

指资源节约、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全球及区域环境问题、可持续发展等生态文明知识在行政区公众中的普及程度。

市生态环境局

市委宣传部

市统计局

参考性


35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80%

指政府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和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公开的比例。

市生态环境局

市委宣传部

市统计局

参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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