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文件
张生环委发〔2019〕7号
张家界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张家界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张家界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19年11月20日
张家界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全国和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实施湖南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生态强省”绿色发展目标,切实解决我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高标准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立足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道路,把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方面和全过程,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厚植生态文明特色优势,形成我市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高标准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两心、两区、两廊、多点”的生态空间格局基本形成,环境质量显著提高,生态文明体制逐步完善,人居生活环境明显改善,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标准,申请生态环境部考核验收。
(一)大气环境质量。到2020年,市中心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65微克/立方米以下。市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以上,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8%以上。市中心城市、慈利县和桑植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市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二)水环境质量。到2020年,全市国控、省控、市控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Ⅱ类比例保持100%。湿地保护率达到70%以上。全面改善慈利县枧潭桥断面超标状况。
(三)土壤环境质量。到202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新增26.83万亩,治理修复面积6.71万亩,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8年)为全面启动阶段: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规划,将创建指标分解并落实到各责任单位,基本达到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标准。建成一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村,武陵源区率先建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第二阶段(2019年)为重点突破阶段:扎实推进国家、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指标达标建设,申请省生态环境厅考核验收。永定区、慈利县力争创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
第三阶段(2020年)为全面推进与验收阶段。通过三年努力,四个区县创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全市各项创建指标全面达标,生态优美、产业发展、生活富裕、文明和谐的目标基本实现,通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验收。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生态制度,建设和谐张家界
1.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构建起由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空间规划体系、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环境治理体系、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八个方面组成的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
2.加快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体制改革,完善环保督察体系,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察问题的整改落实。坚持和深化河(湖)长制。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在省级特色小镇和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全面实施“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加快推行环评审批中间环节由职能部门代办制度,建立以亩产排污强度为基础的环境准入制度。完善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健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从高从严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3.建立绿色发展绩效考核机制。健全反映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区域发展绩效评价体系,完善差别化的财政、投资、产业、土地等区域政策和差别化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引导各地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推进发展。建立区域经济产出、生态产出、资源消耗综合权衡的绿色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健全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经济区绩效评价考核办法,提高生态保护、生态经济考核权重。创新区域、流域环境管理考核模式,强化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奖惩制度和生态环境质量综合考评奖惩机制。
4.建立环境损害惩治制度和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坚持制度先行,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保障,全面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生态环保责任报告制度。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强化排污者责任。探索建立环境污染损害责任风险基金,鼓励推行环境污染损害责任保险制度,对高风险企业实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5.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全市自然资源资产调查登记,对山水林田湖草等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制定权利清单,明确各类自然资源产权主体权利。在自然资源资产登记基础上,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6.建立健全环境经济政策。建立跨区域利益补偿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生态效益、饮用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区与受益区之间的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水环境区域生态补偿制度,积极探索市场化生态补偿模式。全面落实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财政专项补助政策。推进环境保护税征收,加快制定配套征管制度。建立健全以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为基础的用能权交易制度,健全排污权交易市场体系,积极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建立绿色金融体系,建立企业环境违法黑名单制度,将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等环境信息纳入企业征信档案。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健全全面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治理修复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
(二)保护生态环境,建设最美张家界
1.打赢蓝天保卫战。落实《张家界市“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巩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创建成果,大幅削减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强化治理“扬尘灰气”。管控施工扬尘,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周边围挡、裸露土地和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100%”。到2020年全市建设工地扬尘防控标准化管理全覆盖。整治道路扬尘,建立渣土运输车辆资质管理与备案制度,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联网,实现动态跟踪监管。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增加洒扫频次,切实降低积尘负荷,到2020年,市中心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城市出入口及城市周边干线公路路段、城区道路基本实现机械化清扫全覆盖。
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加快火电、建材、有色等行业企业以及锅炉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和生产工艺过程的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业生产企业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减少内部物料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的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加强工业园区大气污染防治。到2020年,全市工业园区淘汰燃煤锅炉,基本实现集中供热。推进水泥、火电等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019年完成燃煤小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全面推进工业VOCs综合治理。严格环境准入,严禁新建有机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料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强化末端治理,加快推进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沥青搅拌等行业企业VOCs治理,确保达标排放。积极开展油罐车、储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工作,并保证回收设施稳定运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
推进餐饮油烟综合整治。推动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实现达标排放。2019年底前,市中心城市、县城建成区餐饮场所(灶头≥3个)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完成大型规模以上(灶头≥6个)餐饮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2020年底前,市中心城市、县城建成区所有餐饮场所必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灶头数≥4个的餐饮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建成市级餐饮油烟排放监控平台。
严禁秸秆露天焚烧。突出抓好秸秆机械化还田、腐熟还田、商品化有机肥还田和过腹还田,不断提高秸秆利用率,逐步构建以秸秆肥料化利用为主、其他形式为补充的多用途利用格局,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健全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责任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分级分区负责、巡查监管、应急管理、实施监测、综合执法等制度,实现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全方位、全覆盖、无死角监管,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奖惩到位。
严禁垃圾露天焚烧。加强生活垃圾监管,建立健全城区和小城镇垃圾焚烧监管、奖惩制度。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燃放,在市、区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时段和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2018年,市中心城市实现全面禁放禁售烟花爆竹。2019年,县城建成区实现全面禁放禁售烟花爆竹。2019年一万人以上的农村集镇禁放限放烟花爆竹。
2.打赢碧水保卫战。落实《张家界市“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实施方案,确保全市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饮用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人民的碧水获得感不断增强。
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完成日供水量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千吨万人”)、1000人以上(“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从保护区划分、标志设置、隔离防护、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排查整治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2019—2020年,推动县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工作。
加强重点流域、区域整治。加快实施《张家界“十三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按照河道治理与污染治理相结合、内源治理与外源治理相结合、源头治理与末端保护相结合的思路,开展酉水河、仙人溪、无事溪、索溪河等小河流域综合治理。通过加大景区移民拆迁力度,统筹推进景区厕所污水、面源污染深度治理,强化中水回用,开展河道环保清淤、建设生态驳岸和人工湿地等措施,切实改善武陵源、张家界大峡谷等景区水系水质。重点保护江垭、仙人溪、赵家垭、鱼潭等水库生态,提升水环境质量。
加大城市黑臭水体防治力度。对于城区内有黑臭水体现象的地表水体及有黑臭趋势的河流,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岸带修复、生态净化、人工增氧”等措施进行治理。开展河道保洁工作,全面实施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到2020年全面恢复到Ⅲ类水质。市中心城区积极推进水体排查,全面完成张家界市城区内西门溪、甘溪、无事溪、杨家溪的治理工作。
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改造与建设。中心城区加快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到2020年底前已有污水处理设施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15%以上。新、改、扩建污水处理厂按照一级A排放标准建设;澧水河流域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全部按照一级A排放标准提标改造。加快落实《张家界市重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方案》,到2019年底,建制镇污水处理厂建成运行率达到65%,国家和省小城镇建设试点示范乡镇实现污水处理厂全覆盖;到2020年,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实现全覆盖,乡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
加强污水处理配套设施建设。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截污管网覆盖区域无入河排污口。新建管网严格执行雨污分流,老城区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加强排水管网疏浚维护,确保截污干管、次干管的正常安全运营。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处理,鼓励污泥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市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5%,县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澧水河沿线实行建成区生活污水全截污、全处理、全达标。
着力工业水污染治理。继续推进工业聚集区水污染治理。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集聚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装置,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完善园区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做到应收尽收。推进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建立水环境档案,实现“一园一档”。全面推进工业污染源达标。分年度、分行业全面推进工业污染源达标计划。2020年,完成各类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工作,确保企业环境守法成为常态。
3.改善土壤环境质量。落实《张家界市“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年)》。全面建立土壤环境管理体系,治理局部突出污染问题,有效管控环境风险。
稳步推进污染治理与修复。持续推进慈利县大浒矿区、永定区天门山周边等重点区域污染集中整治,到2020年,基本完成重点区域污染集中整治任务。继续实施历史遗留污染治理。对慈利县国太桥砷污染影响区、慈利县大浒矿区重金属影响区、永定区天门山周边重金属污染影响区、桑植县历史遗留矿山污染影响继续实施治理,分阶段、分区域解决历史遗留污染问题。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建立土壤与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按照《湖南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2020年)》,结合污染地块调查及风险等级划分结果,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到2020年,完成6.71万亩受污染耕地的治理修复任务。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摸清污染家底。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全面开展全市土壤环境质量调查,2019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底数。
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按受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3个类别。将符合耕地集中的区县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化学阻控、替代种植、回收秸秆等措施,降低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风险。到2020年底,全部建立分类清单,受污染耕地安群利用面积新增26.86万亩。
开展建设用地环境调查和分类用途管理。开展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采选、化工、电解锰、电镀、制革、石油加工、危险废物经营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上述企业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的监管。
加强未利用土地环境管理。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依法严查向滩涂、荒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
4.着力推进生态绿色张家界建设“先导工程”。加快实施《生态绿色张家界“先导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区域统筹、综合治理。
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实施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全面提升湿地生态服务功能。建设湿地保护小区,完善全市湿地保护体系。对过度利用、遭受破坏或其他原因导致功能降低、生物多样性减少的湿地,进行恢复与综合治理。澧水及其支流和沅水支流进行河流生态廊道系统建设,注重湿地保护能力建设,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湿地调查监测体系。
加快生态恢复与治理。治理水土流失,划定武陵山、天泉山、马头山、宝峰湖、江垭库区、五雷山等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澧水中游、茅溪流域、溇水中下游等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以封禁管护、植被恢复、坡耕地整治等措施逐步缩小水土流失面积,形成系统的预防措施体系。加强矿山环境恢复。着眼于恢复“青山”,以“水污染、水治理”为原则,推进全市镍、钼、铁等矿山污染治理及生态恢复和桑植县煤炭沉陷区综合治理等工程。
提升森林生态系统质量。继续巩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抓好城镇村森林生态系统建设、生态廊道绿化建设、重点生态区森林生态系统建设。加强天然林保护和重点公益林建设,实施林业增绿增效行动,促进全市森林质量的提升和保护。
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管理,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管理,对重要生态系统和物种资源实施强制性保护。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建立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健全区域生物安全查验机制,有效防范物种资源丧失和外来物种入侵。
(三)优化生态空间,防范环境风险。
1.防范环境风险,提高危险废物处置水平,构建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
危险废物及辐射安全的严格监管。加强对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监管,定期开展针对设备的运行状况及医疗废物转移记录台帐的专项执法检查,到2020年,基本实现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覆盖到乡镇卫生院。完善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及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制定有毒有害化学品淘汰清单,依法淘汰高毒、难降解、高环境危害的化学品;制定重点环境管理化学品清单,限制生产和使用高环境风险化学品。
重大环境安全隐患调查评估。推进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全面调查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建立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完善以预防为主的环境风险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对防范环境风险提出明确要求。开展环境污染与健康损害调查,探索建立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
建立全市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管理体系。建立覆盖全市及重点行业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全市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工作联络和信息报送网络,在线监控、应急指挥平台、监测预警系统。
2.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以“三区三线”(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为基本约束,以“双控”(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开发强度控制)为主要手段,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和协调有序的国土开发保护格局。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切实加强生态红线的监督管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区域统筹、综合治理。到2020年,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制定实施监督管理办法和保护修复方案,实施山水林天湖草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评价考核制度与生态保护红线台账。
编制张家界市“三线一单”。配合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张家界市“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构建覆盖全市的环境管控体系。2020年,运用全省“三线一单”数据应用管理平台。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落实保护耕地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严格管控永久基本农田。
科学规划岸线保护开发。坚持规划引领、系统治理、有序使用,推进澧水、溇水等岸线功能区划分,明确河道两侧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区,确保澧水、溇水等岸线得到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2019年完成合作桥溪、九渡溪等岸线划界。
(四)发展生态经济,建设绿色张家界
1.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实施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建设生态绿色张家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和《生态绿色张家界建设“先导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打造生态经济产业空间布局。统筹生态经济产业发展、城乡布局优化、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构建“双核、双带、多线”发展格局。持续提升城镇空间资源利用效率,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优化传统工业园区的空间和功能布局。坚持改造提升和退出搬迁并重,有序推进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2020年底前,市中心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基本完成搬迁改造,现有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全部分类入园。
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腾退化解旧动能,积极培育高质量发展新动能。以化工、建材等行业为重点,科学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坚决淘汰落后工业和产能。围绕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新新兴产业,构建绿色产业体系。
优化能源结构调整。严格开展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降低单位GDP能耗,2020年单位GDP能耗较2015年下降1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保持在0.75吨标准煤/万吨以下。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推进“气化张家界”工程建设,拓展天然气供应渠道,逐步减少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
推动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推进排污许可证制度,到2020年,完成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实现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督促企业严格按证排污。推进水泥、火电等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到2020年全面完成火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积极推进火电、建材、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以及20蒸吨/小时及以上在用燃煤锅炉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实现连续稳定达标排放。全面推进清洁生产。以建材、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为重点,推进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注重过程控制,保护生态环境。
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节水考核管理,开展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广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技术,提高农业灌溉水利用效率。加快产业升级,降低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大力发展节水型载体建设。提高城镇水资源重复利用率,促进再生水利用。
(五)优化宜居生活空间,提升城乡和美品质
1.改善城镇人居生活环境,认真落实《张家界市城市双修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完善城市基本功能,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和水平。
推进城市垃圾治理工程。按照全市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加快张家界静脉产业园建设进度。加快垃圾转运站的合理布局和建设,合理配备收运车辆,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力度,提高收集效率,扩大收集范围。开展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清理整治;对正在使用且存在二次污染或排放不达标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提质改造;对库容已饱和的存量垃圾场进行封场治理。推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合理确定垃圾分类范围、类别、要求、方法及收运方式,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的全过程管理体系。率先推进公共机构和试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考核要求,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实现密闭化收运、日产日清。
城市环境绿化亮化净化工程。按照居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入园”的要求,均衡布局和建设公园绿地,加快老旧公园提质改造。因地制宜建设湿地公园、雨水花园等海绵绿地。完成建成区主要河道绿化和主要道路、广场、街头绿道的补植补栽及提质改造。加快城乡休闲游憩型绿道网络建设。鼓励沿城市道路和河溪水系打造生态绿廊。到2020年,全市城市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37%和12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70%。
2.改善农村人居生活环境,加快落实《张家界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和《张家界市农村双改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全面提升农村面貌和人居环境。
实施村庄规划“全覆盖”工程。充分发挥村庄规划的引领作用,推进“多规合一”,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按照“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统一规划、协调发展”的原则,分类制定村庄规划。组织编制特色旅游风情镇、传统村落、重点镇污水处理、县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专项规划设计。完善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相关技术标准体系。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同步加强批后监管。在重点乡镇开展“多规合一”试点,试行镇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交通规划、全域旅游规划统一。到2019年,完成825个村庄规划。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率达到100%。
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突出澧水、溇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快推进重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建(改造)62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各区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加大农村污水治理适宜技术研究和设施研发,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示范,推广农村生活污水县域统筹治理。落实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政策。以农村改厕和厕所污水治理为突破口,通过“整村推进,连片治理”的方式,逐步推动农村改厕和粪污治理。到2020年,全市实现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卫生厕所普及率不低于95%,农村厕所污水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
大力开展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加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和澧水、溇水沿岸垃圾清理。推广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方式,建立低值垃圾资源回收体系。禁止直接焚烧和露天堆放垃圾,取缔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各类处理设施。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乡镇建设,加强生活垃圾环保处理技术研究和设施研发,鼓励和支持秸秆、畜禽粪便等农业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到2020年,所有乡镇、90%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实现有齐全的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基本完成较大规模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按照全域旅游发展的要求,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为基础,以乡镇村庄环境整治为重点,突出抓好农村集镇、旅游干线专项整治行动。农村集镇专项整治主要是“四清四化”,即:清垃圾、清污水、清路障、清乱搭乱建乱贴,实现净化、亮化、绿化、美化。旅游干线专项整治主要是对旅游干线沿路、沿水、沿景“三沿”进行全面治理,推进“三沿”环境得到根本性改变。到2020年,完成500个行政村整治、验收。
(六)建设绿色基础设施,推广绿色生活方式
1.构建绿色交通体系。推进慢行系统建设。加强步行道、自行车道和机非隔离带等建设,大力推广林荫路建设,逐步形成连接顺畅、安全通达的慢行系统,鼓励和规范共享自行车,提高步行和自行车出行分担率。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鼓励公共绿色出行,加强步道、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实行公交优先,积极创建新能源公交城市,到2020年,完成城市公交充电站12座、277个充电桩建设,市中心城市绿色公交比例达到95%,城市公共交通基本实现清洁能源替代。
2.推广绿色建筑。以公共建筑为突破口,切实提高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促进保障性住房在科学控制增量成本的基础上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开展绿色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和标识评价工作,制定与绿色建筑标识制度配套的激励政策,引导房地产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开展既有建筑节能评价工作,建立既有建筑节能评估体系。
提倡节能、节水器具使用。在节能普及方面,加强对居民开展节能普及知识宣传工作,提倡淘汰更换非节能器具。对政府机关、大型商场、办公写字楼等采用高效制冷(热)、送水和送风技术,并对其中央空调系统进行节能改造。在节水普及方面,对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展节水型器具推广工作,同时定期抽查用水器具使用情况。利用多种形式向市民宣传推广节水型器具,鼓励居民家庭淘汰和更换非节水器具。
开展政府绿色采购。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下发政府采购执行节能目录清单进行采购,优先选择具有节能、环保特性的产品,认真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推广使用节能产品。
(七)弘扬生态文化,建设魅力张家界
1.强化公民生态道德建设。广泛开展生态道德教育和生态法制教育,探索生态道德失范惩戒机制,造浓生态文化氛围,凝聚绿色正能量。强化全民节约、环保、低碳意识,反对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践行以爱护资源环境为荣、以破坏资源环境为耻的生态荣辱观,为培养生态型公民树立道德信仰。
2.广泛推广绿色生活方式。广泛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出行、绿色建筑、绿色商场、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细胞工程”建设。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深入人心。
3.丰富生态文明宣教形式。将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认真落实;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成效、环保重点工作进展、重大环境执法、环保知识宣传等信息,加强张家界“微环保”微信平台、张家界市环保微博平台、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等平台建设,拓宽和畅通公众参与的渠道;定期调查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的知晓度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促进方案实施。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督促指导,形成齐抓共管、密切协作的工作合力。市、区县党委政府是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实施方案,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建设任务、实施项目和资金要素保障、体制机制创新等各项工作,层层建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确保生态文明创建实施方案顺利实施。
(二)强化考核评估,落实目标任务。深化完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建立行动方案考核评估机制,对确定的目标指标、主要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及时评估总结,在实施期末进行终期考核,并公布评估考核结果。开展环保督查,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实施综合性监督检查。严格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三)完善制度体系,落实政策保障。落实政策保障。加大市、区县两级财政对生态文明建设支出力度,确保生态环保投入优先保障。加快形成财政资金、金融资金、社会资金多元化投入格局。围绕解决重点生态环境问题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实施一批生态环保重大工程,重点保障环境污染治理、环境风险管控、生态整治修复、环保基础能力建设和环境治理体系建设等工作。加快补齐垃圾处理、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危废处理等的环保基础设施短板。以属地财政投入为主,并积极争取上级财政的转移支付,保障农村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支出,推进城乡建设一体化。
(四)强化科技支撑,提高信息化水平。开展生态环境大数据中心建设,对环境信息资源进行统一规划,打破环保信息化业务数据壁垒,逐步实现数据整合与共享应用;利用先进的物联网技术、GIS技术、数据库技术和计算机图形引擎技术,开展全市污染地图制作,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的信息化支撑保障;组建生态文明专家咨询委员会,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重要指标自评估,重要文件咨询,重大政策指导,为我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提供指导。
(五)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共同参与。完善绿色传播网络,探索建立基于大数据和“互联网+”的生态环保宣教新模式,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普及生态环保知识。强化信息公开,定期公布方案目标任务进展等信息。进一步强化全民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引导企业自觉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强化公众参与生态环保共建,充分发挥志愿者、公众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健全舆情应对机制。
附件:1.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
2.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指标任务分解表
3.张家界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重点项目
附件1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
领域 | 任务 | 序号 | 指标名称 | 单位 | 指标值 | 指标属性 | 适应范围 |
生 态 制 度 | (一) 目标责任体系与制度建设 | 1 |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 — | 制定实施 | 约束性 | 市县 |
2 | 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部署情况 | — | 有效开展 | 约束性 | 市县 | ||
3 |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 % | ≥20 | 约束性 | 市县 | ||
4 | 河长制 | — | 全面推行 | 约束性 | 市县 | ||
5 | 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 | % | 100 | 参考性 | 市县 | ||
6 | 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 % — | 市:100 县:开展 | 市:约束性 县:参考性 | 市县 | ||
生 态 环 境 | (二) 环境质量改善 | 7 | 环境空气质量 优良天数比例 PM2.5浓度下降幅度 | %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约束性 | 市县 |
8 | 地表水环境质量 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水体比例提高幅度 劣V类水体比例下降幅度 黑臭水体消除比例 | %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约束性 | 市县 | ||
9 | 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 | %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约束性 | 市 | ||
(三) 生态系统保护 | 10 |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 干旱半干旱地区 其他地区 | % | ≥35 ≥60 | 约束性 | 市县 | |
11 | 林草覆盖率 山区 丘陵地区 平原地区 干旱半干旱地区 青藏高原地区 | % | ≥60 ≥40 ≥18 ≥35 ≥70 | 参考性 | 市县 | ||
12 | 生物多样性保护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 外来物种入侵 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保持率 | % — % | ≥95% 不明显 不降低 | 参考性 | 市县 | ||
13 | 海岸生态修复 自然岸线修复长度 滨海湿地修复面积 | 公里 公顷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 参考性 | 市县 | ||
(四) 环境风险防范 | 14 | 危险废物安全利用处置率 | % | 100 | 约束性 | 市县 | |
15 |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 | — | 建立 | 约束性 | 市县 | ||
16 |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 — | 建立 | 约束性 | 市县 | ||
生 态 空 间 | (五) 空间格局优化 | 17 | 自然生态空间 生态保护红线 自然保护地 | — |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 约束性 | 市县 |
18 | 自然岸线保有率 | %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 约束性 | 市县 | ||
19 | 河湖岸线保护率 | %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 参考性 | 市县 | ||
生 态 经 济 | (六) 资源节约与利用 | 20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 吨标准煤/万元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约束性 | 市县 |
21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 立方米/万元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约束性 | 市县 | ||
22 |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 | % | ≥4.5 | 参考性 | 市县 | ||
23 | 碳排放强度 | 吨/万元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 约束性 | 市 | ||
24 | 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审核的比例 | % | 完成年度审核计划 | 参考性 | 市 | ||
(七)产业循环发展 | 25 | 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秸秆综合利用率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农膜回收利用率 | % | ≥90 ≥75 ≥80 | 参考性 | 县 | |
26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 | ≥80 | 参考性 | 市县 | ||
生 态 生 活 | (八) 人居环境改善 | 27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 | % | 100 | 约束性 | 市县 |
28 |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 % | 100 | 约束性 | 县 | ||
29 | 城镇污水处理率 | % | 市≥95 县≥85 | 约束性 | 市县 | ||
30 |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 | 市≥95 县≥80 | 约束性 | 市县 | ||
31 | 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 平方米/人 | ≥15 | 参考性 | 市 | ||
32 | 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 %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 约束性 | 县 | ||
(八) 生活方式绿色化 | 33 |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 % | ≥50 | 参考性 | 市县 | |
34 | 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 | % | 超、特大城市≥70 大城市≥60 中小城市≥50 | 参考性 | 市 | ||
35 | 生活废弃物综合利用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 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储运 | — | 实施 | 参考性 | 市县 | ||
36 | 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 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 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 一次性消费品人均使用量 | % % 千克 | ≥70 100 逐步下降 | 参考性 | 市 | ||
37 | 政府绿色采购比例 | % | ≥80 | 约束性 | 市县 | ||
生 态 文 化 | (九) 观念意识普及 | 38 | 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 | % | 100% | 参考性 | 市县 |
39 | 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知晓度 | % | ≥80 | 参考性 | 市县 | ||
40 |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 % | ≥80 | 参考性 | 市县 |
附件2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指标任务分解表
领域 | 任务 |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要求 | 牵头责任单位 | 配合责任单位 | 指标属性 | 备注 |
生 态 制 度 | (一) 目标责任体系与制度建设 | 1 |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 制定实施 | 市生态环境局 | 约束性 | ||
2 | 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部署情况 | 有效开展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委组织部 | 约束性 | |||
3 |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 ≥20% | 市委办 | 市委组织部 市生态环境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约束性 | |||
4 | 河长制 | 全面推行 | 市水利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约束性 | |||
5 | 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 | 100% | 市生态环境局 | 参考性 | ||||
6 | 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 100% | 市生态环境局 | 约束性 | ||||
生 态 环 境 | (二) 环境质量改善 | 7 | 环境空气质量 优良天数比例 PM2.5浓度下降幅度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农业农村局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约束性 | |
8 | 地表水环境质量 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水体比例提高幅度 劣V类水体比例下降幅度 黑臭水体消除比例 | 完成上级规定的考核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水利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约束性 | |||
(三) 生态系统保护 | 9 |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 | ≥60%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林业局 市水利局 | 约束性 | ||
10 | 林草覆盖率 | ≥60% | 市林业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参考性 | |||
11 | 生物多样性保护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 外来物种入侵 特有性或指示性水生物种保持率 | ≥95% 不明显 不降低 | 市林业局 | 市公安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利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参考性 | |||
(四) 环境风险防范 | 12 | 危险废物安全利用处置率 | 100%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应急管理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约束性 | ||
13 |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 | 建立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约束性 | |||
14 | 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 建立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应急管理局 市公安局 市应急管理局 | 约束性 | |||
生 态 空 间 | (五) 空间格局优化 | 15 | 自然生态空间 生态保护红线 自然保护地 |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约束性 | |
16 | 河湖岸线保护率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 市水利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统计局 | 参考性 | |||
生 态 经 济 | (六) 资源节约与利用 | 17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统计局 | 约束性 | |
18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 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 市水利局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统计局 | 约束性 | |||
19 | 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 | ≥4.5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统计局 | 参考性 | |||
20 | 碳排放强度 | 完成上级管控目标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统计局 | 约束性 | |||
21 | 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审核的比例 | 完成年度审核计划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统计局 | 参考性 | |||
(七)产业循环发展 | 22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80%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局 市应急管理局 | 参考性 | ||
生 态 生 活 | (八) 人居环境改善 | 23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 | 100%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住建城乡建设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水利局 | 约束性 | |
24 | 城镇污水处理率 | ≥95%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约束性 | |||
25 |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95% | 市生态环境局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约束性 | |||
26 | 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 ≥15平方米/人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统计局 | 参考性 | |||
(八) 生活方式绿色化 | 27 |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 ≥50%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参考性 | ||
28 | 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 | ≥50%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统计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参考性 | |||
29 | 生活废弃物综合利用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 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储运 | 实施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农业农村局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参考性 | |||
30 | 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 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 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 一次性消费品人均使用量 | ≥70% 100 逐步下降 | 市统计局 | 市商务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水利局 市市场监管局 | 参考性 | |||
31 | 政府绿色采购比例 | ≥80% | 市财政局 | 市统计局 | 约束性 | |||
生 态 文 化 | (九) 观念意识普及 | 32 | 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 | 100% | 市委组织部 | 市生态环境局 | 参考性 | |
33 | 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知晓度 | ≥80%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委宣传部 市统计局 | 参考性 | |||
34 |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 ≥80%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委宣传部 市统计局 | 参考性 |
附件3
张家界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重点项目
序号 | 领域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主要内容 | 建设年限 | 主要责任单位 | 备注 |
(一)生态制度重点项目 | |||||||
1 | 生态制度体系建设 | 推进党政领导实绩考核体系改革 | 全市 | 按照国家、省有关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工作相关要求,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对全市以及各区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体系进行改革,设置生态文明考核板块,将生态文明建设内容纳入年度党政领导实绩考核体系。 | 2018-2019 | 市委办 市人社局 | |
2 | 建立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制度 | 全市 | 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流程、审计标准和审计结果应用。 | 2018-2020 | 市审计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 | ||
3 | 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 全市 | 开展张家界市自然资源资产的调查和评估工作,探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核算体系,构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 2018-2020 | 市统计局 市生态环境局 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 | ||
4 | 构建固定源排污管理体系 | 全市 | 基本形成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有效衔接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排污收费等环境管理制度的“一证式”固定源排污管理体系。 | 2018-2020 | 市生态环境局 | ||
(二)生态环境重点项目 | |||||||
5 | 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 建筑扬尘防治和渣土运输治理, | 全市 | 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周边围挡、裸露土地和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100%”。 | 2018-2020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
6 | 工业污染治理 | 全市 | 全面整治燃煤锅炉,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基本淘汰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关闭不符合国家环保政策的砖瓦窑。 | 2018-2020 | 市生态环境局 | ||
7 | VOCs综合治理 | 全市 | 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控设备 | 2018-2019 | 市商务局 | ||
8 | 黄标车淘汰 | 全市 | 全面淘汰和治理高排放车辆和老旧汽车。 | 2018-2020 | 市交通运输局 | ||
9 | 发展清洁能源 | 全市 | 推进天然气长输管网建设,提高管道燃气普及率 | 2018-2020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城乡住房建设局 | ||
10 | 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 | 全市 | 严格按照国家《“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湖南省VOCs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19年)》,全面推进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及化工园区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 2018-2019 | 市生态环境局 | ||
11 | 秸杆综合利用项目 | 全市 | 建设秸秆腐熟还田示范基地、食用菌种培育大棚、生产烟草育苗基质大棚、生态有机肥加工生产线、高效生物质炉灶生产线、秸秆固化环保碳生产线等。 | 2018-2020 | 市农业农村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区县政府 | ||
12 | 水环境质量改善 |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 | 全市 | 建设畜禽水产标准化养殖小区,配套粪污处理及防疫等设施,实现畜禽规模养殖粪便处理配套设施覆盖率95%以上,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75%以上。 | 2018-2020 | 市农业农村局 市生态环境局 各区县政府 | |
13 | 澧水生态修复工程 | 全市 | 澧水重要河段治理:社溪滩(二期)、荷花、枫香岗、太极溪、二家河、李家坪、邓家坪、杨公潭、黄金塔、新火电厂、岩泊渡、琵琶洲、江垭镇九溪、象市镇姚家坪、柳林-零阳、石马-青山保护圈及扫障工程;永定区中小河治理:仙人溪、沙堤溪、陈家溪、杨家溪、茅溪河、洞庭溪、王家溪、深溪、南溪、九斗溪等河流治理;金鞭溪及相关四条溪沟水景观综合治理。 | 2018-2025 | 市水利局 各区县水利局 | ||
14 | 城镇污水处理工程 | 全市 | 城市污水处理:张家界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管网完善,永定区杨家溪污水处理厂管网完善,武陵源区索溪峪污水处理厂管网完善,张家界公园污水处理厂管网完善,慈利县慈利县污水处理厂管网完善,桑植县桑植县污水处理厂管网完善。乡镇污水处理:全市实现乡镇集镇污水处理厂全覆盖。 | 2018-2020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生态环境局 各区县政府 | ||
15 |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 | 全市 | 乡镇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建设水源防护栏150千米(平均每个保护区约1.5千米)、截污沟100千米、界牌界桩约9000块、饮用水源保护区宣传牌1000块等;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饮用水源应急物资储备;人工打捞垃圾、岸边清淤,水上交通清理、入河口生态修复等。 | 2018-2020 |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利局 各区县政府 | ||
16 | 煤矿矿井水污染治理 | 慈利县 | 继续推进慈利大浒镍钼矿区水污染治理,强化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监管,力争解决慈利枧潭桥断面重金属超标问题。 | 2018-2020 | 市生态环境局 慈利县政府 | ||
17 | 土壤环境质量改善 | 低品位高碳镍钼共伴生矿综合利用(二期) | 慈利县 | 年处理低品位共伴生贫矿、尾矿10万吨,年产钼酸铵768吨,氧化钼644吨,镍钼合金2000吨。 | 2018-2020 | 市生态环境局 慈利县政府 | |
18 | 历史遗留污染治理 | 永定区、慈利县、桑植县 | 对慈利县国太桥砷污染影响区、慈利县大浒矿区重金属影响区、永定区天门山周边重金属污染影响区、桑植县历史遗留矿山污染影响继续实施治理,分阶段、分区域解决历史遗留污染问题。 | 2018-2020 | 市生态环境局 永定区政府 慈利县政府 桑植县政府 | ||
19 | 农用地分类管理 | 全市 | 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降低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风险。全部建立分类清单,受污染耕地安群利用面积新增26.86万亩。 | 2018-2020 | 市生态环境局 | ||
20 | 生态环境系统保护 | 武陵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 | 全市 | 武陵源建立完善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保护机构,调查生物种群,保护稀有物种,改善林相结构,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体系;建立松材线虫病预防体系,在景区布置20个森林病虫害数字化监测点,建立生物隔离带。 | 2018-2020 | 市林业局 各区县政府 | |
21 | 桑植澧水源野生水生动物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 | 桑植县 | 在澧水源开展大鲵、鳜鱼、黄颡鱼等种质资源的资源保护。建立科技园,种质资源科技馆;设立监测保护标识牌;.建立种质资源库,开展科普宣传;投放野生苗种。 | 2018-2020 | 市农业农村局 桑植县政府 | ||
22 | 生态环境系统保护 | 山林水系增绿工程 | 永定区 武陵源区 | 推进澧水、溇水、大中型水库沿岸第一层山脊以内可视范围造林绿化、封山育林;建立乡土珍稀树种及速生丰产林基地;索溪峪镇文庄村、双峰村、双星村等地建设珍稀植物、苗木花卉保护繁育基地;景区高效碳汇树种培育种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废弃物污染治理等;天泉山森林公园保护:建立园林花卉苗木基地,修建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设施。 | 2018-2020 | 市林业局 永定区政府 武陵源区政府 | |
23 | 建立古树名木档案 | 全市 | 完成古树名木普查工作,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并挂牌保护。 | 2018-2020 | 市林业局 各区县政府 | ||
24 | 环境风险防范 | 环境监管能力系统工程 | 全市 | 全市减排“三大体系”(主要污染物减排统计体系、考核体系及环境监测体系)达标建设;生态功能区考核体系建设;全市国控、省控、市控重点监测断面、监测点位(水、气、土壤、噪声等)、重点污染源企业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全市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 2018-2020 | 市生态环境局 各区县政府 | |
25 | 重大环境安全隐患调查评估 | 全市 | 推进环境风险全过程管理,全面调查重点环境风险源和环境敏感点,建立环境风险源数据库。 | 2018-2020 | 市生态环境局 | ||
26 | 建立全市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管理体系 | 全市 | 建立全市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工作联络和信息报送网络,在线监控、应急指挥平台、监测预警系统。 | 2018-2020 | 市生态环境局 | ||
(三)生态空间重点项目 | |||||||
27 | 空间格局优化 | 核心景区移民建镇工程 | 武陵源区、桑植县 | 桑植县生态移民搬迁工程:对居住在四门岩林场、八大公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及周边居民实施整体搬迁;武陵源核心景区移民:拆除景区建构筑物,搬迁核心景区内原住居民;修复景区生态环境。 | 2018-2020 | 武陵源区政府 桑植县政府 | |
28 | 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 | 全市 | 提高补助标准,建设保护组织,落实保护措施。 | 2018-2020 | 市林业局 | ||
29 | 新建地质公园、湿地公园工程 | 桑植县、慈利县 | 桑植县“中国芙蓉恐龙”国家地质一级保护区工程,主要包括核心景区、芙蓉恐龙化石保护区基地、芙蓉桥敬老院及周边民居搬迁工程等。建设溇江湿地公园。 | 2018-2020 | 慈利县政府 桑植县政府 | ||
30 | 水土流失水土保持治理工程 | 全市 | 治理岩溶地区石漠化面积100平方公里。治理水土流失,坡改梯、水保林、经果林、封禁补植、山塘整修、蓄水池、排灌沟渠、生产道路、田间生产道路、排灌沟渠、蓄水池、水窖等。革命老区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治理水土流失,经果林、水保林、封禁治理、生态修复、山塘整修、蓄水池、排灌沟渠、生态沟等。 | 2018-2020 | 市林业局 市水利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财政局 各区县政府 | ||
31 | 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修复工程 | 全市 | 对全市历史遗留工矿区、矿山、重金属污染区、农业面源污染区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和生态修护。天门山—茅岩河风景名胜区外围植树造林,外围天然林保护,生态脆弱地带工程治理,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控等。全市镍、钼、铁等矿山污染治理及生态恢复。 | 2018-2020 | 市生态环境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林业局 各区县政府 | ||
32 | 科学编制三线一单 | 全市 | 1.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识别生态空间;2.明确环境质量底线,实施环境分区管控;3.完善资源利用上线,提升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效率;4.划定环境综合管控单元,实施环境综合管理;5.落实“三线”要求,建立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 2018-2020 | 市生态环境局 | ||
(四)生态经济重点项目 | |||||||
33 | 资源节约与利用 | 张家界旱作农业示范区建设项目 | 全市 | 20万亩旱作农业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生产基地。包括建设现代旱作农业高产示范区、武陵山区旱土作物地方品种种植植展示区、野生旱土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区、旱作农业展览馆、旅游休闲旱作农业观光区,武陵山区小杂粮产业化建设项目等。 | 2018-2020 | 市农业农村局 各区县政府 | |
34 | 富硒绿色农产品开发及休闲农业观光区建设 | 全市 | 建设4个特色休闲农业观光区,开发富硒柑桔、茶叶、蔬菜、优质水稻基地分别为40万亩、8万亩、20万亩、20万亩。 | 2018-2020 | 市农业农村局 各区县政府 | ||
35 | 茅岩莓多种提取物深加工项目 | 全市 | 建设茅岩莓系列产品深加工生产线,主要产品为茅岩莓牙膏200万支、口腔喷雾剂1000万瓶;建设年产2亿粒的茅岩莓胶囊生产线。 | 2018-2018 | 张家界经济开发区 | ||
36 | 张家界植物提取产业园 | 全市 | 占地280亩,主要进行厚朴、杜仲、虎杖、葛根等提取生产线建设。 | 2018-2020 | 张家界经济开发区 | ||
37 | 慈利县百万亩中药材规范化种植产业化基地建设 | 慈利县 | 建设杜仲、黄柏、厚朴、玉竹、百合、白芨等8种主要品种的药材基地以及中药材饮片厂。 | 2018-2025 | 慈利县政府 | ||
38 | 大力发展油茶产业 | 桑植县 | 投资200万元,实施防护林工程(油茶基地建设)0.4万亩;投资560万元,实施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示范项目(油茶丰产林基地项目)0.2万亩。 | 2018-2018 | 桑植县政府 | ||
(五)生态生活重点项目 | |||||||
39 | 人居环境改善 | 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程 | 全市 | 市工业园区、慈利县、桑植县工业集中区垃圾处理厂及配套设施建设;张家界餐厨垃圾处理工程,对餐厨垃圾、地沟油收集加工,综合利用。 | 2018-2020 |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市生态环境局 各区县政府 | |
40 | 城镇公园建设工程 | 全市 | 城市文化主题公园、体育休闲公园、防灾避险公园和郊野生态公园建设。 | 2018-2020 | 市政府 各区县政府 | ||
41 | 推进绿色建筑建设 | 全市 | 出台《张家界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建立绿色建筑监管体系和考核指标体系;开展张家界市绿色建筑一星级评价标识评审工作。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建设,加强项目绿色施工过程的监督检查。开展绿色建筑竣工验收,组织项目进行绿色建筑运营标识的评定。 | 2018-2020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
42 | 农村能源建设项目 | 全市 | 推进农村能源转型升级。建立农村新能源推广体系、服务体系,推广使用节能产品,普及太阳能热水器,安装太阳能路灯等。 | 2018-2025 | 市农业农村局 各区县政府 | ||
43 | 农村厕所革命及粪污治理 | 全市 | 开展开展张家界市卫生厕所改造工程, | 2018-2020 | 张家界市农业农村局 各区县政府 | ||
(六)生态文化重点项目 | |||||||
44 | 生态观念意识普及 | 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 全市 | 张家界市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科技馆、音乐厅(剧场)、市工人文化宫(一宫四中心)建设工程、各区县文化体育健身广场。 | 2018-2025 | 市文旅广体局 市科技局 市总工会 各区县政府 | |
45 | 塑造生态文化特色品牌 | 全市 | 积极举办“张家界民俗文化活动月”,建设湘西天籁实景剧场;全面完成红二方面军长征出发地陈列馆改扩建工程;组织张家界地貌、森林生态文化、水生态文化科普展览展示等活动。 | 2018-2020 | 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各区县政府 | ||
46 | 生态文化全民宣教体系建设 | 全市 | 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知识培训。 | 2018-2025 | 市委组织部 | ||
47 | 全市 | 开展生态文明教育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实践及宣传活动。 | 2018-2025 | 市委宣传部 市教育局 | |||
48 | 环境信息公开 | 全市 | 宣传生态保护知识、发布公益活动信息及环境问题信息,开通公众监督举报平台,促进环境信息透明。 | 2018-2025 | 市委宣传部 | ||
49 | 鼓励共同参与 | 全市 | 开展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问卷调查。现场调查人数不少于全市人口的千分之一。 | 2018-2025 | 市生态环境局 市统计局 | ||
50 | 倡导绿色生活理念 | 全市 | 开展“绿色办公”活动;推广节能低碳生活方式;试点推行生活垃圾分类。 | 2018-2020 | 市委宣传部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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