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张生环办〔2018〕6号
张家界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张家界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
攻坚行动2018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张家界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攻坚行动2018年度实施方案》已经中共张家界市委常委会2018年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张家界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攻坚行动2018年度实施方案
张家界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
附件
张家界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攻坚行动
2018年度实施方案
为加快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全面完成2018年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和各项规划指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落实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五大发展理念"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为指导,扎实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在建设以"锦绣潇湘"为品牌的全域旅游基地中更好发挥龙头作用。
二、基本原则
(一)注重民生、全民参与。坚持以人为本、创建惠民,把创建工作与改善民生有效结合,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关心、参与、监督创建工作,共建共享生态文明成果。
(二)注重过程、完善机制。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建立健全生态文明长效机制,稳步推进创建工作。加强典型示范,持续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三)重在建设、讲求实效。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完善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突出生态环保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四)因地制宜、彰显特色。坚持创建工作与我市实际相结合,充分发挥资源、环境和区位优势,突出各地特色,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形成各具特色、具有不同示范意义的生态文明典型。
三、工作目标
颁布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创建,武陵源区力争创建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村创建,树立一批有特色、有亮点、有示范作用的乡镇、村,全市共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11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30个。
四、工作任务
(一)完善生态制度。进一步完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体系,根据不同区域主体、功能要求和目标定位,实行评价指标和权重分值不同的考核体制,引导全市差异化发展,逐步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考核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强化行政执法处置,加大责任追究和违法惩治力度。全面推行河长制,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实施污染源"一证式"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完善市、区县两级排污权指标基本账户,固定源排污许可证覆盖率达到100%;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大力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减排、建设项目环评、重点监管对象目录、区域环境质量状况等信息公开。(市环保局、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市审计局、市委组织部、市水利局牵头,各区县人民政府参与)
(二)改善环境质量。以创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为抓手,严控用煤总量,全面完成企业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燃煤小锅炉和黄标车车淘汰任务,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深入开展黑臭水体整治行动,加大工业污染特别是园区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水、农村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力度,市控以上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省下达的"十三五"减排任务。(市环保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参与)
(三)保护生态系统。在重点流域、中小河道、湖库和湿地实施生态修复,开展澧水、溇水等重点河流廊道生态修复试点,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保持"优"的水平并逐年有所提高。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契机,全面推进绿化、林相改造和森林扩面提质,强化重点区域水源涵养林建设,提高森林防护减灾能力,完善国土生态安全保障体系,确保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0.98%以上,重点保护物种受到严格保护,外来物种入侵不明显。(市环保局、市林业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参与)
(四)防范环境风险。按照《湖南省重点固体废弃物环境管理"十三五"规划》要求,不断提升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水平,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不断加强污染场地排查力度,建立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不断加强环境隐患摸排,不断加大环境信访处理力度,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市环保局牵头,各区县人民政府参与)
(五)优化空间格局。严格落实国家、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生态功能区划针对张家界市的定位,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与"点上开发、面上保护"的要求,编制空间规划,优化全市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以街道办事处、镇(乡)为单位,将张家界市主体功能区空间格局划分为城镇发展空间、农业发展空间和生态保护空间。从区域分布、功能定位着手,对各主体功能区进行空间发展的明确与引导,规范和约束各类开发行为,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划定并遵守生态保护红线、耕地红线,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区域、生态环境涵养区域、历史文化保护区域等禁止开发区域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遗迹,确保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不低于33%。(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规划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参与)
(六)发展生态经济。坚持贯彻生态、循环、低碳的发展理念,坚持产业融合、绿色集聚、结构升级的发展路径,加快产业布局优化调整,统筹配置核心资源,促进三产协同高效发展,实现经济增长由旅游产业单一支柱向三产融合驱动的模式转变,建设张家界为国际旅游经济主导型城市生态化融合发展的典范。加快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对水、土地和矿山等资源利用实行全过程管理,建设节约型社会。鼓励技术创新,推进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商业及民用节能和公共机构节能,确保完成年度节能任务,进一步降低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企业中水回用工程建设,持续降低单位生产总值用水量。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全市工业用地增加值达到70万元/亩以上。(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统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参与)
(七)改善人居环境。推进饮用水源地建设管理与污染防治,加强饮用水源集雨区范围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全面完成饮用水源污染隐患整治,严厉打击威胁水质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永定区澧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永定区仙人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永定区土木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武陵源区索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慈利县澧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桑植县澧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饮用水水质达标率100%。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和管网建设,确保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实施农村垃圾治理专项行动,构建全覆盖的垃圾收-转运体系,提高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置率,确保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牵头,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卫计委,市水利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参与)
(八)建设文明和谐的宜居张家界。完善城镇绿地系统规划和绿地建设、园林建设、景观保护等各项制度,确保人均公共绿色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人。制定建筑节能标准,建立既有建筑节能评估体系,明确既有建筑改造的重点、难点。推进既有高能耗建筑绿色改造。推广新建绿色建筑,研究建立生态建筑奖励措施,鼓励建设低碳、低固废、低污水排放和低能耗的生态建筑,全市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到40%。大力推广多样化绿色出行,全面落实"公交优先"战略,统筹城乡公交一体化。打造舒适便捷的出行环境, 大力倡导"135"绿色出行,即1公里步行、3公里骑自行车、5公里乘公交车、远距离绿色驾驶,逐步营造"绿色出行文明交通从我做起"的环境氛围。鼓励自觉开展资源节约,完善政策体系,促进居民节水,加大节水器具推广工作力度,优先对低收入群体家庭进行换装改造,采用赠送和补贴等方式引导居民安装选用质量可靠、性价比高的节水型龙头、节水型便器系统、节水型沐浴设施等节水型器具,将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提高到70%。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在张家界市政府采购网站明确环境标志产品目录,确定优先采购范围。完善政府绿色采购监督机制,建立相关的抽检和追溯制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牵头,市林业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统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参与)
(九)弘扬生态文化。在党校等干部培训基地开设生态文明课堂,分期、分批对党政干部开展生态文明培训,确保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比例达到30%。通过典型示范、展览展示、岗位创建等形式,广泛动员全民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好世界地球日、世界森林日、世界水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张家界民俗文化活动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的知晓度和满意度均达到70%以上。(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牵头,市教育局、市文体广新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参与)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负总责,要建立协调机制,形成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格局。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
(二)严格督查考核。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加大创建工作考核力度。严格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与党政班子实绩考评等挂钩。定期对相关责任单位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三)探索有效模式。积极开展区域试点试验,及时总结各区(功能区)在经济绿色转型、制度创新、环境质量改善、模式创新等方面的成功经验,以点带面,逐步在全市推广,最终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四)抓好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市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研究制定区域性、行业性和专题性规划,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附表:2018年生态文明示范创建重点任务清单
附表
2018年生态文明示范创建重点任务清单
序号 | 任务 | 指标 | 指标属性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备注 |
---|---|---|---|---|---|---|---|
1 | 生态制度 | 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区县、乡镇、村创建规划(方案),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实施。 | 约束性指标 | 市环保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 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等 | 2018年8月 | |
2 | 生态环保类工作占绩效考核的比例达到省考要求。 | 约束性指标 | 市人社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 市环保局 | 2018年12月 | 2020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20% | |
3 | 启动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 参考性指标 | 市统计局 | 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水利局 | 2018年12月 | ||
4 | 按照中央两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 参考性指标 | 市审计局 | 市环保局 | 2018年12月 | ||
5 | 按照《张家界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开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工作。 | 参考性指标 | 市委组织部 | 市纪委、市监察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市旅外委、市审计局 | 2018年12月 | ||
6 | 生态制度 | 全面推行河长制 | 约束性指标 | 市水利局 | 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 2018年12月 | |
7 | 全面核发固定源排污许可证 | 参考性指标 | 市环保局 | 各区县人民政府 | 2018年12月 | ||
8 | 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和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环境信息公开率达到100%。 | 参考性指标 | 市环保局 | 各区县人民政府 | 2018年12月 | ||
9 | 生态环境 |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重污染天数比例达到省定目标任务。 | 约束性质保 | 市环保局 | 各区县人民政府 | 2018年12月 | |
10 | 地表水断面水质达到或者优于Ⅲ类比例、劣Ⅴ类水体比例达到省定目标任务。 | 约束性指标 | 市环保局 | 各区县人民政府 | 2018年12月 | ||
11 |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55,且不降低。 | 约束性指标 | 市环保局 | 各区县人民政府 | 2018年12月 | ||
12 | 全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0.98%以上。 | 参考性指标 | 市林业局 | 各区县人民政府 | 2018年12月 | ||
13 | 生物物种资源保护 ①重点保护物种受到严格保护; ②外来物种入侵不明显。 | 参考性指标 | 市林业局、市农委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 | 2018年12月 | ||
14 |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 约束性指标 | 市环保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计委、市经信委 | 2018年12月 | ||
15 | 建立健全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 | 参考性指标 | 市环保局 | 各区县人民政府 | 2018年12月 | ||
16 | 生态环境 | 全市不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 约束性指标 | 市环保局 | 市安监局 | 2018年12月 | |
17 | 生态空间 | 划定并遵守生态保护红线 | 约束性指标 | 市环保局 | 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规划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 2018年12月 | |
18 | 严格遵守耕地红线 | 约束性指标 | 市国土资源局 | 市农委、各区县人民政府 | 2018年12月 | ||
19 |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33%。 | 约束性指标 | 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委 | 各区县人民政府 | 2018年12月 | ||
20 | 编制辖区空间利用规划 | 参考性指标 | 市国土资源局 | 各区县人民政府 | 2018年12月 | ||
21 | 生态经济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0.7吨标煤/万元 | 约束性指标 | 市发改委 | 市经信委、市统计局 | 2018年12月 | |
22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70立方米/万元 | 约束性指标 | 市水利局 | 市统计局 | 2018年12月 | ||
23 | 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70万元/亩 | 参考性指标 | 市经信委 | 市统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 | 2018年12月 | ||
24 | 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企业通过审核的比例达到100% | 参考性指标 | 市环保局 | 市经信委 | 2018年12月 | ||
25 | 生态生活 |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 | 约束性指标 | 市环保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计委 | 2018年12月 | |
26 | 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 | 约束性指标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环保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 2018年12月 | 2020年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100% | |
27 |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 | 约束性指标 | 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 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2018年12月 | 2020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 | |
28 | 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5平方米/人 | 参考性指标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林业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 2018年12月 | ||
29 |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40% | 参考性指标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各区县人民政府 | 2018年12月 | ||
30 | 公众绿色出行率≥40% | 参考性指标 | 市交通运输局 | 各区县人民政府 | 2018年12月 | 2020年公众绿色出行率≥40% | |
31 | 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70% | 参考性指标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商务粮食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统计局 | 2018年12月 | ||
32 | 依据相关部门确定的绿色产品目录和范围,启动制定政府绿色采购扶持政策。 | 参考性指标 | 市财政局 | 市环保局、市经信委、市统计局 | 2018年12月 | 2020年政府绿色采购比例≥80% | |
33 | 生态文化 | 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达到30% | 参考性指标 | 市委组织部 | 市环保局 | 2018年12月 | 2020年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达到100% |
34 | 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知晓度≥80% | 参考性指标 | 市委宣传部 | 市教育局、市文体广新局、市统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 2018年12月 | ||
35 | 生态文化 |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满意度≥70% | 参考性指标 | 市环保局 | 市教育局、市文体广新局、市统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 2018年12月 | 2020年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满意度≥80% |
36 |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乡镇、村创建 | 武陵源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11个(永定3个、武陵源区2个、慈利县3个,桑植县3个);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30个(永定区8个、武陵源区6个、慈利县8个、桑植县8个)。 | 各区县人民政府 | 市环保局 | 2018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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