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中顺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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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01-6231706

  传真:0701-6231708

  通讯地址:鹰潭市府前路24号,邮编:335001

                                                                                                                    

项目名称

      

鹰潭市中顺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

      

建设地点

      

余江区循环经济产业园

      

建设单位

      

鹰潭市中顺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重庆大润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

      

概况

      

项目位于余江区循环经济产业园,租用江西省鹏翔工贸有限公司已建厂房进行生产(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16°55'29.65",北纬28°20'16.13"),全厂区占地面积为13333.33m2(20亩),项目占地面积11333.33m2(17亩)。厂区东面、北面为江西力达塑胶管业有限公司,南面为园区公路,隔路为赵家水库,西面是新宇源塑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属新建工程。外购废塑料袋、编织袋、薄膜等为原料,经人工分选、破碎、摩擦水洗、熔融、挤出拉条、成型切粒等工序生产再生塑料颗粒。项目总投资约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1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9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回用”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厂区污水收集、循环和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有废塑料清洗废水、真空泵废水、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废塑料清洗废水、真空泵废水经絮凝池+三级沉淀池处理,处理后废水部分回用于清洗工序,剩余部分废水再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和地面冲洗水一并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调节池,通过二级A/O+MBR+混凝反应池+砂滤工艺处理,初期雨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与上述经处理后的废水一同排入江西余江循环产业基地污水管网,外排废水排放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中直接排放限值要求,基地废水排入厂区所在地西北方的无名小溪,最终汇入信江。

      

2、废气污染防治。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废塑料熔融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VOC)和臭气、筛网回收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TVOC)等,无组织排放废气包括废塑料分选、塑料熔融和筛网回收过程中散逸出的无组织废气。熔融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10套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其中1#厂房集气罩6套、2#厂房集气罩4套),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m排气筒(P1排气筒)排放;筛网回收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水环真空泵抽排后,进入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P2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TVOC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四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排放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应标准值要求。通过采取加强车间通风排气以及厂区绿化等措施,厂界颗粒物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TVOC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四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中表2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相关标准值。项目1#、2#厂房周边应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永久性居住的建筑物、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活性炭、废UV紫外灯等危险废物;分选废物、网筛回收过程产生的废渣、废网筛、边角料及次品、废水处理污泥、布袋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固体废物须按“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原则分类处置。分选废物能回收利用,交废品公司回收,不可利用的定期运至填埋场卫生填埋。边角料及次品全部回用于生产,网筛回收过程产生的废渣、布袋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定期运至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危险废物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的规定交由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并按规定设置符合防雨、防腐、防渗等相关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转移应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危险废物暂存库(占地面积约为20m2)、一般固废暂存库(占地面积约为20m2)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

      

4、环境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噪声主要为破碎机、摩擦机、造粒机、切粒机、风机等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车间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为防止项目物料及废水渗漏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等要求。建立厂区地下水监测监控制度,落实土壤环境保护责任,防止项目生产对厂界外环境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6、环境风险防范。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必须重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保证应急预案的实施。通过设置事故收集池(200m3),及时收集生产装置事故泄漏物料及事故废水,防止事故废水外排,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本项目涉及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应报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7、总量控制。根据《鹰潭市中顺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指标确认书》,项目投产后应满足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CODcr排放总量控制在0.185吨/年,氨氮为0.062吨/年,VOCS为2.012吨/年。

      

8、清洁生产要求。使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提高水资源和物料利用率,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对生产线物料的处理、输送、装卸、贮存等过程采取封闭等措施,防止“跑、冒、滴、漏”。

      

9、排污口规范化。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项目废气排气筒和烟囱必须按要求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

      

10、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投产后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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