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01-623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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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鹰潭市府前路24号,邮编:335001
项目名称 |
鹰潭弘亚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铜杆、铜棒、铜排、铜丝项目 |
建设地点 |
鹰潭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岗产业园 |
建设单位 |
鹰潭弘亚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鹰潭市轩盛环境评测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 概况 |
项目位于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岗产业园(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28°12′41″,东经116°52′27″)。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项目建筑面积为3492m2,东侧为鹰潭市金属表面处理中心,东南侧为三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侧为三川股份有限公司备用地,西南侧为鹰潭废物交换仓库,西侧为空地,北侧为鹰潭高新区龙岗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属扩建工程。以高纯再生铜、电解铜等为原料,经熔化、连压连铸生产铜杆,再经挤压、拉拔、剪切打包生产铜排、铜棒,或经冷轧、拉丝、退火后生产铜丝。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0000t铜杆、10000t铜棒、10000t铜排、20000t铜线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约10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05%。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污染防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回用”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厂区污水收集、循环和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为间接循环冷却用水,循环不外排。 2、废气污染防治。项目废气主要为熔化烟气和有机废气等。熔化工序的熔化烟气收集后经一套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金属熔化炉排放标准要求;铜杆冷轧、拉丝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2#)排放,VOCs排放应满足参照执行的《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14)表2中其他行业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通过采取加强生产管理及厂区绿化等措施,颗粒物周界最高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NMHC周界最高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要求,VOCs周界最高浓度应满足参照执行的《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2/524—2014)表5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项目生产车间应设置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永久性居住的建筑物、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固体废物须按“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原则分类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乳化液、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布袋除尘灰、炉渣、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等一般固废。布袋除尘灰、炉渣等一般工业固废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的规定交由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并按规定设置符合防雨、防腐、防渗等相关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转移应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危险废物暂存库(新建,占地面积30m2)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依托,占地面积150m2)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 4、环境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噪声主要为液压金属打包机、冷却塔等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消声、吸声、隔声等措施,控制项目生产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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