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新盛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新盛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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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新盛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新盛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街道属各单位:

现将《新盛街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新盛街道办事处

2020年3月9日

新盛街道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制定目标

制定本预案,其根本目的在于防御洪涝干旱,减轻灾害,从而保证全街道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三、制定原则

以贯彻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严格执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依据《水法》第一章第九条,按工程类别(小二型)水库,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各村山坪塘及微水工程,由村社负责的责任体制。实行防汛抗旱技术负责制,防汛抗旱值班制的原则。

按照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要求,坚持以防为主,防抢结合,全面部署,保证重点,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服从大局,团结防洪抗旱的原则。

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事的原则。制定本预案应结合本街道防汛抗旱工程现状,社会经济状况和场镇村居发展规划,并在实施过程中加以修改,补充和完善。

 

第二章  防汛抗旱机构组织

一、组织原则

按照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街道建立统一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全街道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对重点工程、重点地区,逐一落实防汛抢险救灾队伍,保证其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一)街道防汛指抗旱挥部

成立綦江区新盛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事处主任罗玉松担任指挥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常峰、新盛派出所所长翁昌君为常务副指挥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指挥长;党政办、经济发展办、财政所、平安建设办、农服中心、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办、派出所、卫生院等单位负责人和村(居)主任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水利负责人熊兴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街道防汛办联系电话:61288500,夜间值班电话:61288500。有防汛抗旱任务的村、社及单位应分别建立相应的防汛领导班子及办事机构。

(二)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分工

指挥长:负责全街道防汛工作的规划组织、准备检查、重大方案等措施的审定,发布防汛抢险救灾命令。

常务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进行防汛抢险救灾的组织领导工作,指挥长不在时,分管领导履行指挥长职责。

副指挥长:根据责任分工,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工作。

镇防汛抗旱办:负责开展防汛检查,落实渡汛抗旱方案和当险情发生时,为指挥长提供防汛抢险救灾方案,传递防汛指挥长调度命令以及负责调查统计洪涝灾害等防汛日常工作。

指挥部成员:负责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做好本系统,本单位的防汛工作任务,渡汛抗旱方案、抢险落实情况,协同街道防汛办处理日常事务。

街道防旱抗旱指挥部在街道党工委委、办事处的领导下,行使全街道抗旱指挥权。在发生重大或特大旱情时,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有权在全街道范围内调用人员、物资、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无条件的服从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

(三)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组织

1.抢险救灾队伍:以街道村组建的应急队伍为防汛抢险救灾常备队伍,街道机关干部、派出所民警、巡防队员为基本力量,由各村组织的100—200人应急队伍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主要力量。

2.医疗抢险队伍:由街道卫生院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全街道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防治。

3.治安保卫工作:由派出所负责。

4.物资供应组:由街道财政所、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农服中心、供销社、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和各村及工程管理单位负责。

5.灾情调查统计组:由街道党政办、平安建设办、经济发展办、农服中心等单位负责。

6.救灾和善后处理组:由街道财政所、经济发展办、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农服中心等单位负责。

7.对于通讯保障:通讯由电信部门负责。

8.救灾车辆:由街道办事处及有车单位负责。

第四章  场镇街道防汛抗旱抢险

一、洪水预测预报

(一)气象预报

由街道防汛抗旱办根据区防汛办、广播电视信息,负责监视监测分析本地区气象动态,一旦出现恶劣气候将迅速发布有关防汛指令。

(二)险情预报

1.在5月1日至9月30日,由社区组织人员对河床水位进行监测,实行值班报警制度。(社区要成立50—100人的抢险队伍)

2.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街道防汛抗旱办通知社区准备抢险工作。

3.当水位达到保证水位时,街道防汛抗旱办通知社区一并开展防洪抢险工作。

(三)工作制度

当场镇洪水达到警戒水位时,指挥长应召集有关人员召开场街道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会,启动防汛抢险预案,安排落实防汛抢险救灾任务。

第五章  水利蓄水工程防汛抗旱抢险

一、防汛抗旱检查

水库蓄水工程由街道农服中心按照区水务局要求进行汛(旱)前期、中期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汇总书面、表格向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长汇报,积极配合指挥长工作。(对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建立建全巡查值班制度、险情报告制度、拟定防汛抢险预案建档备查)

山坪塘及微水工程和其它水利工程,根据分级管理原则,由村社(长)组织汛(旱)前期、中期安全检查,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消除蓄水工程安全隐患,减少灾害的发生。对处理蓄水工程安全隐患技术上村、社干部定不准的应书面报告街道农服中心,共同确定隐患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巡查值班制度、险情报告制度、拟定防汛抢险预案建档备查。

二、险情预测预报

1.当水利工程大坝出现渗透,管涌、滑坡等险情时,工程管理单位(或个人)要迅速报告所在村社和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并落实专人负责监视。

2.所在村社接到险情通知后,要及时到达现场,根据险情,迅速作好抢险准备,开展抢险救护工作,并负责通知下游单位和个人作好安全撤离工作。(启动防汛预案)。

3.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报告,要迅速安排人员立即到场,拟定更加详细的抢险方案和避险措施。

三、工作制度

当水利工程险情发生时,工程管理单位、有关村社应迅速启动防汛预案,指挥长按工程预案下达防洪抢险救灾命令。

第六章  其它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一、责任落实

除场镇、水利工程、水上运输以外的防汛抢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由各部门拟定防汛抗旱抢险预案,交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指挥长统一调度指挥全街道辖区内的抢险救灾工作(含人员、物资、车辆、资金等)。

二、奖励处罚

在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中贡献大成绩突出者,由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严重不负责任的,要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有关要求

街道属有关单位、村、社和工程管理单位及经营业主,要根据本预案规定,认真编写本单位防汛抗旱预案、搞好汛(旱)前期、中期检查、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准备工作,要求在4月30日前将检查情况、防汛抗旱预案、物资准备、抢险队伍人员表册,报送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归档备查。

本预案由镇防汛抗旱办负责解释。

紧急联系电话:

区防汛抗旱办:48613214

街道防汛抗旱办:61288500

街道应急管理办:61288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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