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同意建立海南省自然灾害
防治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省应急管理厅:
你厅《关于建立海南省自然灾害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琼应急〔2020〕28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省政府同意建立由省应急管理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共同牵头的海南省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海南省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海南省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提高我省自然灾害防治能力,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经省政府同意,建立海南省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责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决策部署,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要求,建立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协调推进实施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全面落实《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若干措施》,开展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科学分析研判自然灾害风险形势,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任务分工抓好责任落实,协调解决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市县推进自然灾害防治工作。
二、成员单位
(一)联席会议由省应急管理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统计局、省林业局、省大数据管理局、省气象局、海南省军区组成。省应急管理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为牵头部门。
(二)联席会议由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负责人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共同担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经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可增加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应急管理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应急管理厅分管负责人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担任。
(四)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和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接替,所在单位将名单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既可召集全体成员单位参加,也可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给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呈报省政府。
四、工作要求
省应急管理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要牵头会同成员单位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要求,统筹协调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推进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和分工任务,主动推进自然灾害防治各项工作。
五、成员名单
召集人:巴特尔 省应急管理厅厅长
颜人才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吴一葵 省财政厅副厅长
成 员:韦 勇 省科技厅副厅长
廖 强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一级巡视员
张信芳 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总工程师
孙善芳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
刘联伟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刘 闯 省交通运输厅总工程师
陈德皎 省水务厅党组成员
李 芸 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
王 瑜 省统计局副局长
李新民 省林业局副局长
马 利 省大数据管理局总架构师
蔡亲波 省气象局副局长
安建光 海南省军区战备建设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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