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根据呼市财政局《呼和浩特市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呼财办〔2018〕4号)的要求,为提高市本级科技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建立科技部门科学、规范的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的出台,对于增强科技管理部门的绩效观念,加强自我评价进行自我约束,改进支出管理,完善科技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提高科技项目支出效率和效果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和亮点
文件的主要内容是:科技项目绩效评价的原则、科技项目绩效评价的内容和方法、科技项目绩效评价的指标与标准、科技项目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科技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程序、绩效评价报告、科技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
亮点:科技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根据科技管理的特点,要求企业自评和第三方分别进行评价,符合科技项目管理实际要求。
三、文件起草制定的过程和征集意见的情况
本办法由呼市科技局战略规划与基础研究科(原计划财务科)进行起草,征集了市财政局、各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局法律顾问的意见,并在局官方网站上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业务科室对反馈意见进行汇总、分析、采纳,并最终形成此稿,提交局务会审议。
四、常见问题解答
问:绩效评价的范围是什么?答:本办法适用于市级所有科技计划项目。
2.问:绩效评价结果如何应用?
答: 呼市科技局、财政局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今后安排项目的重要依据,并逐步建立科技项目绩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对绩效优良的项目承担单位在今后的科技项目立项中作为重点给予倾斜;对绩效差劣的项目承担单位采取通报批评、限制申报等方式予以警示。对于绩效评价中发现的绩效严重失实、数字虚假、挪用和侵占科技计划经费等问题应按国家有关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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