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机构改革、“放管服”改革等工作部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对与上级文件规定、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不一致的政策文件进行了清理。经2020年3月1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研究,现决定对部分文件予以废止和宣布失效。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废止的文件目录(5件)
序号 | 文号 | 文件标题 |
1 | 宁政发〔2002〕76号 | 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编办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
2 | 宁政发〔2008〕85号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3 | 宁政发〔2010〕107号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太中银铁路宁夏境内运输安全畅通的通告 |
4 | 宁政发〔2014〕76号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5 | 宁政办发〔2010〕124号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厅等单位宁夏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5件)
序号 | 文号 | 文件标题 |
1 | 宁政发〔2011〕51号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1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
2 | 宁政发〔2012〕54号 |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2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
3 | 宁政办发〔2016〕150号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2016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
4 | 宁政办发〔2017〕161号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2017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
5 | 宁政办发〔2018〕116号 |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2018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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