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度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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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

各有关单位,各区县、开发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为做好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发放工作,维护享受待遇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安全完整,根据《西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西安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20年度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以下简称“长期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认证范围

截止2020年3月31日按规定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长期待遇人员(包括按政策规定已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享受长期待遇的“老工伤”人员)。

二、资格认证时间

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5月29日

三、资格认证地点

(一)市本级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建工路28A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厦9层9-010室(市社保中心个人待遇部工伤保险科)

(二)区县、开发区工伤保险参保单位在参保所属经办机构办理。

四、资格认证程序

(一)资料报送。享受待遇人员及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报《2020年度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享受人员资格认证登记表》(附件),按照上级部门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工作的相关要求,今年不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采取告知承诺制形式进行申报。各有关单位于2020年5月29日前报工伤保险参保所属经办机构。

(二)集中认证。对所报资料进行集中审核。

(三)资格认证结果从2020年7月起执行。

五、资格认证要求

(一)长期待遇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涉及到享受待遇人员的切身利益,各有关参保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做好相关确认工作,并如实填报年审材料。

(二)各有关参保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资格认证。未进行资格认证年审的单位,暂停该单位工伤职工或遗属的长期待遇,待资格认证后,待遇恢复正常。

(三)各区县、开发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做好本辖区参保单位长期待遇人员的资格认证工作。

联系人:张青联系电话:82284677


附件:2020年度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享受人员资格认证登记表



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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