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通知》的通知(德人社字〔2020〕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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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

德人社字〔2020〕48号

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人事部),市属各大企业(集团):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辖区内自主评价组织申报。各县市区主要负责本辖区内实行自主评价企业的组织申报和综合管理工作。要牢固树立服务第一理念,广泛宣传发动,主动对接企业,积极送政策上门,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指导企业制定工作方案、工种岗位评价规范、考核方案等。

二、做好自主评价申报备案工作。市人社局主要负责实行自主评价的各县市区和市属企业的申报备案工作,及时对申报备案企业开展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各级人社部门指导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岗位要求制定工种岗位评价规范,在规范范围内提供命题指导、题库建设和考评人员培训等服务,受理投诉举报并核实处理。

三、建立完善的工作管理制度。实行自主评价的企业要充分调研、论证和评估开展自主评价的条件、范围、方式以及结果运用等问题,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原则承担主体责任,在规定的评价范围内独立开展评价活动,并及时兑现相应人员的等级待遇,主动接受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会监督。

四、加强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市县人社部门要采取日常检查与定期评估、现场督导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方式,对企业自主评价全过程实施监管,强化对评价质量的评估。对存在违规操作、评价质量低劣等问题,以及不再具备自主评价条件的企业,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撤销自主评价资质,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移出自主评价企业目录。

联系电话:0534-2687153、0534-2687160

                      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关于全面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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