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商务厅
关于转发商务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2019年版)>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现将《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商务厅通知》(晋发改改革发〔2020〕33号)转发你们,请遵照国家、省要求认真做好清单落地实施工作,并密切跟踪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意见建议,请及时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
附件: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的通知(晋发改改革发〔2020〕33号)
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晋城市商务局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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