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邢台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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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

关于印发《邢台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邢台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邢台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邢农工发〔2020〕1号

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邢台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邢台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邢台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工作要点

2020年农民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全面落实《邢台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服务促进农民工市民化的实施意见》(邢农工发〔2019〕3号),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新发展理念,围绕加快农民工市民化目标,不断提升农民工工作治理能力,着力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推动农民工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在城镇落户、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努力提升农民工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市、美丽邢台作出积极贡献。

一、全力做好疫情期间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

(一)引导农民工安全有序外出务工。贯彻落实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农民工返岗复工“点对点”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加强农民工输出地与输入地的信息对接,对有需求、成规模的外出务工农民工,提供点对点出行服务保障,确保直达目的地。建立外出务工健康检查制度,指导农民工做好出行前居家隔离、体温检测和出行防护工作,确保健康安全出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分别负责)

(二)确保农民工及时享受就业服务。通过摸底调查,全面掌握企业用工需求,举办春风行动网络招聘会等活动,为农民工提供网上推介、视频招聘、远程面试、网上签约等就业服务。开展“互联网+职业培训”,利用中国职业培训在线等各类线上培训平台,帮助农民工提高就业技能。开放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线上办理,鼓励创业孵化基地降低或减免创业者场地租金等费用,帮助农民工成功创业。通过线上就业创业帮扶和线上培训,确保不外出务工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或创业。对确有困难的农民工可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三)依法依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依法依规处理农民工因疫情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的劳动关系问题。按规定做好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工作,普及“掌上社保”服务,方便农民工足不出户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进一步畅通司法、仲裁、监察、信访等维权绿色通道,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劳动权益、心理咨询等服务,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医保局、市中级法院、市总工会分别负责)

二、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

(四)大力推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加大援企稳岗力度,落实涉企减税降费、失业保险返还、吸纳就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依托河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名制管理系统等统计平台,动态掌握农民工外出就业信息。结合农村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等,开展以工代赈,重点吸纳返乡农民工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落实失业农民工在常住地失业登记、申请发放失业保险、提供岗位信息等基本就业服务,开展“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金秋招聘月等工作。完善落实返乡入乡创业政策、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推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推进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及返乡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强化创业孵化服务。推动电子商务发展,支持农民工利用电子商务就业创业。加强与京津地区、长三角地区、珠三角地区劳务协作,与湖州市建立劳务协作机制,拓展劳务输出新空间,增强转移就业稳定性,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大力开展家政扶贫工作,帮助贫困劳动力在家政服务行业就业。(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邢台中心支行、市税务局、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分别负责)

(五)大规模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将农民工纳入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力做好河北省三年百万农民工大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春潮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培训、“求学圆梦”行动、青年农民工技能培训、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培训及返乡入乡创新创业带头人和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广泛开展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切实提升企业从业人员综合安全素质。用好各类政府投资,扩大公共实训基地及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覆盖面。鼓励引导农民工参加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比赛。(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分别负责)

三、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六)推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全面落实治理欠薪制度机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紧盯工程建设领域和重要敏感时期,以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企项目欠薪为重点,实施治欠保支“冬病夏治”和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强化案件督察督办,着力化解存量、遏制增量,确保欠薪案件动态清零。完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强化信息共享,不断提升欠薪预警和治理欠薪信息化水平。加强重大欠薪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人民银行邢台中心支行、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法院、市总工会、市行政审批局分别负责)

(七)扩大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依法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职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功能,优化转移接续经办流程。做好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工作。贯彻落实《河北省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伤权益保障工作。落实国家关于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政策、措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局分别负责)

(八)规范农民工劳动用工管理。全面开展劳动用工情况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加强建筑、煤矿、家政等行业的劳动用工管理。进一步加强落实建筑行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保障劳务派遣农民工合法权益,研究新业态劳动用工及平台从业人员权益维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分别负责)

(九)畅通农民工维权渠道。实施“护薪”行动,完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相互协调、有序衔接的多元处理机制。推广使用“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开展“宪法进农村”“送法下乡”“金色阳光”“送法进企业”等活动,建立健全以案释法制度。继续开展“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等活动,健全法律援助服务网络,优化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建立完善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分别负责)

(十)强化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保护。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深入开展安全技能提升培训教育。进一步深入推进矿山、冶金、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提高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防护水平。推动落实尘肺病攻坚行动,深入开展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尘肺病患者救治救助、职业健康监管执法、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防治技术能力提升五大行动。加大职业病防治知识宣教力度。加强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分别负责)

四、加快实现农民工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在城镇落户

(十一)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扩大城镇教育资源供给,继续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继续落实“两为主、两纳入”政策,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优化入学程序,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全面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制定完善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实施细则。加快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普及,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市教育局负责)

(十二)改善农民工住房条件。将符合当地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符合当地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农民工发放租赁补贴,简化补贴申请手续和流程。继续规范发展公租房,加大对环卫、公交等农民工较多的公共服务行业困难职工的精准保障力度。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进一步改进缴存、使用机制,支持农民工等新市民解决住房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

(十三)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落实河北省公安厅等十一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全面放开放宽城镇户口迁移条件,促进有能力在城镇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持续推进居住证制度全覆盖,确保有意愿未落户的常住人口都能持有居住证,鼓励各地根据承载能力扩大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并提高服务标准。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力度,加快完善“三挂钩一维护”配套政策。(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分别负责)

(十四)维护农民工农村“三权”权益。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有序开展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继续做好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高质量完成整省试点任务。依法维护农民工“三权”权益,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鼓励各地利用闲置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新产业新业态以及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分别负责)

五、加快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

(十五)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民主政治权利。坚持党建引领,加强农民工党建工作,注重在优秀农民工中发展党员。加强农民工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推进在农民工集聚地建立健全党组织。从农民工优秀党员中发展培养村级后备干部,吸纳农民工中的优秀分子担任村集体经济组织带头人。在农民工较为集中的行业和企业以及新型农业合作组织建工会。继续推动农民工用工较多的企业,在职工代表大会中有适当数量和比例的农民工。(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总工会分别负责)

(十六)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扩大公共文化服务覆盖面,鼓励指导各级文化广电旅游部门与有条件的工业(产业)园区、企业等合作共建图书馆(文化馆)分馆或基层服务点。继续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深入开展进企业、进农村等“七进”文化惠民演出活动,通过流动服务、数字化服务等方式向农民工及其子女提供更多的优质公共文化服务和产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民工文化活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总工会分别负责)

(十七)健全关心留守人员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重点提升现有县级供养服务设施的照护能力,持续推动完善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农村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关爱帮扶行动,深入实施困境儿童救助等项目,建好管好用好乡村“儿童之家”等各类儿童活动场地场所。开展“青春守护点对点·亲情小屋”项目和“童心港湾”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志愿服务行动。做好农村留守群体的安全保障工作。(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分别负责)

六、不断夯实农民工工作基础

(十八)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建立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做好《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文件评估督导工作。督导检查《关于进一步优化服务促进农民工市民化的实施意见》(邢农工发〔2019〕3号)落实情况。(市农民工办牵头负责,各成员单位参与)

(十九)加强信息管理。根据河北省农民工信息服务管理系统,做好我市数据采集、更新、分析等工作。继续做好农民工监测和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动态监测调查,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调查方案,开展统计分析,探索大数据对调查工作的补充和验证。(市农民工办、市农业农村局、国家统计局邢台调查队分别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参与)

(二十)加强宣传表彰激励。开展农民工重大政策、创新经验、先进典型等宣传。积极参与全国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表彰。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巾帼标兵、三八红旗手(集体)、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集体)、青年文明号等评选表彰要向优秀农民工倾斜。积极参加“河北省寻找最美农民工”活动。(市农民工办、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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