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0年部分县城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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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

湘发改价调〔2020〕165号

各市州、相关县市发展改革委(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等文件要求,2020年底之前,我省县城须全面建立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为确保圆满完成任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2020年,全面推进郴州市安仁县、汝城县,怀化市中方县,湘西自治州龙山县、永顺县、保靖县、花垣县等七个县城建立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二、加强督办

我委建立月调度制度,相关县市要抓紧向当地政府汇报相关情况,提出工作方案,并将工作进度安排按照附件填报好工作进展情况表,及时报我委和市州。相关市州要对县市工作加强指导和督促。对工作力度小、进度慢的市州县,我委将开展专项核查。

三、组织考核

纳入今年出台阶梯水价制度的县发改局要高度重视,安排专门力量依法依程序抓紧做好这项工作,要实行倒逼机制,倒排工期、明确责任,确保按期完成任务。10月底,我委将组织进行现场验收。

附件:湖南省县城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建立工作进展情况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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