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发改委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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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

永发改行审〔2019〕337号

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市发改委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市发改委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制度(试行)》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 31日

市发改委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制度(试行)

为对接粤港澳大湾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便利措施,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5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5号)等有关规定,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制度。

一、实施条件

在市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中,对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行政审批的申请材料和法定程序来确定行政许可审批的“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对符合条件的行政相对人,在必要申请材料(以下简称主件)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其他申请材料(以下简称副件)尚不齐备的情况下,如其书面申请容缺受理并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所缺副件的,应先行受理,启动实质审查程序,加快办理进度。

二、容缺范围

容缺受理范围实行目录清单管理。行政审批科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布必要申请材料(即主件)的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其他申请材料(即副件)实行容缺受理。

在同一并联审批阶段与各行政审批部门不互为前置。行政审批部门之间互为前置的许可条件,在缺少副件时,可以先行受理。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服务对象(以下简称“申请人”)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因副件暂不完备,可以书面提出容缺受理申请,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要根据容缺受理目录清单及时受理和审核材料内容,一次告知申请人该审批事项所需主件、副件。

(二)承诺。申请人申请容缺受理事项时应当提供格式文本的书面承诺(见附件)。申请人承诺补齐副件的时间不得超过该行政审批事项的承诺办理时限。特殊情况经分管行政审批领导批准同意后可以延期一次,延期后仍不能按承诺时限补齐相关副件材料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终止容缺受理。

(三)接件。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确认,主件齐全且已出具书面承诺的,实行容缺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补正通知书》。

(四)办理。在申请人按其承诺补齐副件的情况下,自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接件,至行政审批部门作出审批决定的时间,不得超过该行政审批事项的承诺办理时限。

(五)办结。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将全部容缺副件补齐后,行政审批科应在承诺期限内出具审批意见,出具批文。

四、有关要求

行政审批科要按照上述容缺范围,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材料进行界定,明确主件和副件,编制《容缺受理事项目录清单》,并在本部门网站和市政务服务大厅办事窗口进行公布。市发改委机关党委要对行政审批事项开展容缺受理情况进行监督。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时间为一年。省、市出台相关政策性文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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