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技厅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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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

2019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委依法治省办和省司法厅的大力支持下,省科技厅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湖南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深入推进服务型法治科技建设,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行政能力有效提升。

一、2019年工作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采用取消、下放等调整手段,全面开展省科技厅行政权力事项清理和动态调整,推动科技项目流程再优化,压缩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环节,削减不必要的中间环节。二是制定省科技厅“互联网+监管”目录清单,归集共享各类科技业务监管数据,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逐步推动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三是打造“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集成所有科技业务服务,并积极与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对接。四是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依法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通过这一系列“放管服”改革举措,加快推动部门职能由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提升政务服务效能。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推动《湖南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科技创新立法顺利完成修订工作。二是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2019年共出具14份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报告,《湖南省支持企业(高校院所)研发财政奖补政策实施细则》《湖南省科技计划科研诚信管理办法》等7件规范性文件经省司法厅“三统一”后印发,切实做到有件必审、有件必登。三是聘请了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厅的常年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参与我厅重大行政决策和有关涉法事务的处理,特别是在重要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法律论证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合同审查中提供智力支持和法律保障。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严格落实厅党组会、厅务会议事规则和《湖南省科学技术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湖南省科学技术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等,对《湖南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和《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科技创新立法、《湖南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创新型县(市、区)培育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等重大科技政策均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执行到位,切实提高决策质量。二是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要求,制定了公平竞争审查报告制度。我厅在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过程中,逐一进行了公平竞争专项清理。三是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19年通过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政策解读”“知政策”版块对《湖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湖南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湖南创新型省份建设实施方案》等法规规章、政策文件进行了全面解读,取得了良好效果。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制定了《湖南省科技厅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每一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结合绩效评价、中期评估、专项检查等相关工作,一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二是简化实验动物核发、年检审批流程。压缩办理实验动物许可证核发、年检审批时限。审批时限控制在13个工作日内。积极提高审批服务效率,严格执行“最多只跑一次”审批服务要求,开展实验动物行政许可、年检全程网办,实现“零跑腿”。严把生物安全监管、实验动物许可证核发等关口,制定了实验动物生物安全防控年度计划和具体措施,指导全省实验动物工作单位加强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管理。三是分类审批,加强外国人来华工作准入管理。按照“鼓励高端、控制一般、限制低端”的原则,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引才用才机制,促进外国人才引进数量、质量和结构更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从预审到受理审查,从入境前到入境后,一环扣一环,环环相扣,预审环节加强指导,受理环节应受尽受,审查、决定环节严格把关,主动接受监督,推进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工作有序开展。2019年我厅坚持落实《关于严格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核发了18个实验动物许可证,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1508份、注销313份。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根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建立问题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并加强整改督促。人事处、机关纪委以风纪检查为主,通过自查、抽查和互相查,使党员干部始终绷紧纪律规定这根弦。二是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上公示业务处室的具体职责、责任人和联系方式,充分利用互动交流平台、厅长信箱、监督投诉等栏目,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建立了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渠道,设立科技厅机关作风整顿专项举报电话, 集中受理办理反映干部作风方面和违法行政行为方面的问题。三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制定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细化全年政务公开目标任务,明确牵头处室,将责任落实到位。在厅门户网站设立机构职能、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人事信息、财政信息、项目信息、信用信息公示等专栏专题,重要信息同步通过“科技湖南”微信公众号发布。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积极协调,主动对接,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调解化解工作,依法依规申报了破产债权。2019年,我厅共办理信访件106件,其中公众问答78件,群众来信9件,省信访局转19件,接待来人来访360余人次,严格按照《湖南省科技厅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目录清单(试行)》,对信访诉求处理进行分类,耐心细致宣传政策法规,对于共性问题,及时在网上公开发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未发生一起进京非访事件,未发生一起缠访闹访事件。

(七)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持续加强党纪条规学习。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厅党组中心组开展4次集中学习研讨,3次专题辅导,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要论述选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并结合实际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论述。组织集中学习了《监督执纪规则》,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进行专题解读。二是组织参加学法用法考试。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厅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如法网”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平台学习,学习宪法和其他法律,学习“七五”普法规划等有关内容。除免考人员外,厅机关和9个厅属单位共计254人参加学习和考试,参学率100%,报考率100%,通过率100%。三是鼓励领导干部通过干部在线学习系统、互联网等平台自主学习科技和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和全国法治宣传日、“科技活动周”等重要时间节点,把法治学习宣传融入科技部门管理和服务全过程。

(八)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对内部人员、服务或管理对象以及社会公众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活动。如,重点围绕国家和省重大科技政策、科技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与执行政策、企业创新创业税收优惠政策等开展巡回宣讲活动,通过会议现场和线上直播方式,在长沙、湘潭、衡阳、湘西等地及部分高校院所组织10场培训,参加培训人员近万人。围绕新修订的《湖南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召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政策视频培训会,从修订的必要性、条例重点内容、如何贯彻落实三个方面对《湖南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做了权威讲解。邀请参与立法的相关人员以及有关研究部门的专家,共同编写条例释义,阐述法条的内容和立法背景。围绕“人才下沉、科技下乡、服务入户”的思路,深入农村基层一线开展科技帮扶,开展14次省级科技人才培训班,培训学员2200余人次。配合相关部门组织70个省直单位和相关企业以及9个市州科技局的主要负责人共197人参加第十七届国际人才交流大会,共发放宣传手册、需求汇编200多份,开展对接洽谈200余次,近120人达成初步合作意向,涉及人工智能、战略新兴产业、企业技术创新、社会与生态建设、农业等多个重点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近几年来,我厅科技法治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营商环境工作得到了省优化办表扬,我厅“三评”(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工作得到了科技部高度评价,在2019年3次大会上作典型发言。但也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对标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在科技领域出台的一系列“放管服”改革的文件精神,省层面的科技领域改革举措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科技体制改革还需不断深化、创新创业环境仍需改善;三是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及监督工作机制还需完善;四是中央部署的专项治理工作如“破四唯”“专项减负”“SCI论文”等还需进一步抓实抓细。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夯实法治政府建设组织保障工作。抓紧研究制定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统筹部署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明确阶段目标、主要路径、重点任务和具体举措。牢固树立抓依法行政就是抓发展的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健全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学法制度,切实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区分不同层次,选择不同内容,制定完善不同层级学法制度,突出抓好四个层面的学法机制: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的依法行政培训;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和岗位职能培训;部门政策法规处室人员实务培训。

(二)进一步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做好《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制定工作,深化科技成果“三权”改革,在创新立法、成果转化、财税优惠、金融支持、科技“放管服”改革等方面,推出系列政策举措,构建充满活力的创新生态体系,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源泉。充分发挥我厅社会事务中心作用,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之间关系,创新政府管理服务方式。通过行政奖励、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不断优化工作流程,有效提升服务能力。

(三)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坚持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完善重大决策前听证制度,明确决策听证程序、规则,扩大公众参与范围,创新公众参与方式,实行重大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的依法公开。发挥好科技创新战略咨询委的智库作用,进一步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进一步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情况记录和归档机制。坚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有序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深化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公布工作。

(四)进一步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大重大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力度。深化“互联网+监管”机制,加强对权力清单执行情况的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队伍的学习培训、管理和监督力度。

(五)进一步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做出的生效裁判,严格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一岗双责制度建设,明确权力运行边界和流程,确保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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