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61个列入自治区监控重大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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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

                                                             包府办发〔2020〕9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

        经市委十二届第164次常委会议、市政府2020年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我市上报列入自治区监控重大项目61个,总投资1268亿元,年内计划投资246亿元。其中,10亿元以上项目41个、10亿元以下20个。61个项目中续建44个,总投资1010亿元,年内计划投资174亿元;新建17个,总投资258亿元,年内计划投资72亿元。为确保61个自治区监控重大项目顺利推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解任务,压实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推进”的原则,将列入自治区监控的61个重大项目建设任务分解到各地区及相关部门,逐一落实责任主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同时,与市本级亿元以上重点项目一并纳入监控范围,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协调服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重大项目有序推进、顺利实施。

    二、强化调度,督查落实

        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强化项目调度,按月进行调度和通报,做好项目的督查检查,定期向市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报送相关信息。

    三、优化服务,完善手续

         各项目单位和责任地区、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工作,确保所有项目开工前按权限全部办结相关手续。市发改、工信、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要积极指导做好相关支撑性文件办理工作。

    四、创造条件,早日开工

        各项目单位和责任地区、部门要协助项目业主认真做好开复工各项准备工作,积极创造条件,落实要素保障,力争续建项目4月底全部复工、新建项目6月底全部开工。同时,要合理安排建设工期,精心组织施工,按进度高质量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确保项目投资稳定增长,力争项目开复工、投资完成率、手续办结率等主要指标排名保持自治区前列。

        附件:2020年全市61个自治区监控重大项目清单

2020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020年全市61个自治区监控重大项目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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