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2187466/2020-00724 | 分类 | 其他 | 公开日期 | 2020-01-20 |
发布机构 |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文件
并环发〔2020〕3号
关于印发《太原市2020年危险废物
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分局、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巩固和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成效,根据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20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晋环固废〔2019〕188号)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太原市2020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此页无正文)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元月19日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元月20日印发
太原市2020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督查考核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巩固和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成效,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落实各项法规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全面提升我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抓好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利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数据库,动态更新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的数量及种类。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为抓手,提升我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有效控制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坚决遏制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
二、工作原则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是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要提高守法意识,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体系,确保环境安全。
(二)强化属地监管责任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重要性,明确职责分工,周密安排部署,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属地监管责任。
(三)建立分级负责考核机制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抽查考核,上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下级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督查考核。
(四)突出重点考核对象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重点包括:全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上年度规范化考核不达标或基本达标的企业;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超过(含)10吨的企业;涉及重金属、焦化、化工、医药等重点行业企业;涉及危险废物豁免管理环节的行业企业。在考核上述对象同时也要重视其它产废单位的考核。
三、考核安排
(一)企业自查
各县(市、区)要在印发本区域规范化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后,迅速组织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经营单位于2020年1-3月期间对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自查,各单位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
(二)市、县(市、区)检查考核
市、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考核。市生态环境局对县级生态环境部门的考核,可结合本市实际,参照《考评表》执行。
市级考核:
1.经营单位:抽查全部经营单位。
2.重点产废单位:抽查不少于50家,重点产废单位不足50家时,则全部进行考核。
3.其他产废单位:抽查数量不少于10家,其他产废单位少于10家时,则全部进行考核。
4.对上年度考核结果为不达标或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本年度要继续考核,对未纳入上年度抽查考核范围的产废单位作为抽查重点。
5.考核企业数量不足最低要求的80%,直接判定考评等级为C级。
县级考核:
1.经营单位:全部考核。
2.产废单位:全部考核。
(三)省级抽查考核
省生态环境厅将在2020年6-12月期间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考评表》(以下简称《考评表》,附件1)对各市生态环境局进行督查考核,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要求随时、不定期组织人员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抽查考核。
四、工作任务
(一)制定考核方案
各县(市、区)要制定2020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时序;同时明确本年度县(市、区)级生态环境部门危险废物管理部门及其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各县(市、区)须于2020年2月24日前将各县(市、区)工作方案和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人员信息表(附件2)报市生态环境局。
(二)建立全口径清单
各县(市、区)要结合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环评与验收、日常执法检查、固废系统申报登记等信息,全面梳理建立2020年全口径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包括危险废物收集单位)清单,监督企业落实申报登记与管理计划备案制度,在固废系统完成相关数据填报并做好数据审核,并于2020年3月23日前将清单情况上报市生态环境局(附件3)。
(三)组织业务培训
各县(市、区)应于5月10日前组织对本单位及本辖区内生态环境部门管理人员、执法人员、技术人员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与经营单位开展规范化管理业务培训,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等。将本年度新纳入产废或经营单位清单、上年度考核不达标及基本达标的行业企业、相关重点行业企业作为重点培训对象;将申报登记、管理计划、转移联单、台账记录及贮存场所规范建设等作为重点培训内容。各县(市、区)要做好培训记录,并按照附件4格式要求于5月20日前将培训情况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四)严格督察考核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在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中,要研究确定合理的检查考核名单,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中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考核打分,不得随意放宽标准。考核时要认真填写《被考核单位检查基础情况记录表》(附件5)及《2020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结果统计表》(附件6)。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整改,并明确整改要求及时限,进行跟踪检查,对考核不达标的单位要进行二次复核,确保整改到位。
各县(市、区)应按照《考评表》进行自评打分,总结本年度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情况,形成工作报告(附件7格式,附考核结果汇总表),并于9月18日前上报市生态环境局。
五、督查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县(市、区)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市生态环境局把各县(市、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情况纳入对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绩效考核中。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评级为A级或者企业抽查合格率高于90%的地区,通报表扬;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评级为C级或者企业抽查合格率低于60%的地区,通报批评。
市生态环境局将于2020年10月底前,将本年度各县(市、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情况进行排名并予以通报,通报结果抄送省生态环境厅,同时将考核结果及不达标单位在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考核工作组织不力,抽查合格率过低的县(市、区),可采取约谈当地政府负责人等措施,敦促地方政府与部门落实监管责任。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单位,视情节轻重责令整改、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
检查中对好的工作经验及时进行推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解决,对考核过程中发现的危险废物转移不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包括电子转移联单),去向不明,产废数量种类与生产工况明显不符及其他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据《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对故意违法和严重违法的经营单位依法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按程序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各县(市、区)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立案处罚情况以正式文件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将按程序将其纳入山西信用体系建设(列入环保黑名单)。
六、其他
(一)所有的上报材料均以正式文件按时报送,同时将电子版发邮箱。
(二)要如实上报各项材料,不得随意减少上报内容,变更上报表格,确保报送材料真实、准确、全面、可用。
联系人: 固废科 张汝元 18834829348
邮箱: tyhbgfc@163.com
附件:1.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考评表
2.县(市、区)2020年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人员信息表
3.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与经营单位清单
4.县(市、区)2020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业务培训情况统计表
5.县(市、区)2020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被考核单位现场检查基本情况记录表
6.县(市、区)2020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结果统计表
7.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年度工作总结要求
附件1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考评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审核人: 分数等级:
考评项目 |
考评内容 |
分值 |
达标标准 |
评分细则 |
得分 |
检查方法 |
部门 监管工作 |
工作机制建立情况 |
3 |
建立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机制,明确实施考核工作的单位和人员职责(3分)。 |
制定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得1分,否则不得分。 |
查阅文件 |
|
建立市县两级危险废物管理人员组织的得1分,明确责任单位和岗位职责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工作组织 实施情况 |
15 |
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建立全口径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名录(4分)。 |
建立名录并完成申报登记达95%以上的得2分,达90%以上的得1分;开展数据审核比例达到95%以上2分,达到90%以上1分,否则不得分。 |
查阅相关资料和固废系统 |
||
考核企业数量达到标准要求(3分)。 |
经营单位全部纳入考核范围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重点产废单位考核数量达到方案要求的得1分,非重点产废单位考核数量达到方案要求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严格开展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2分)。 |
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要求打分,并填写《被考核单位基本情况记录表》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建立涉危险废物案件和问题清单销号制度(2分)。 |
督察考核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清单并及时处理,有部署、有督办、有结果,按期解决得1分,否则不得分。对考核不达标的单位组织开展二次复核,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考核结果排名通报(1分)。 |
对本行政区域各县进行督查考核,排名通报并公开考核结果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开展专项行动计划(3分) |
自行组织开展危险废物专项行动计划,有方案、有部署,有结果通报,有总结上报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
|||||
部门 监管工作 |
监管能力 建设情况 |
8 |
对相关管理人员开展固体废物管理业务培训(2分)。 |
固体废物管理、环境监察人员每年接受固体废物管理业务培训的数量达到上述人员编制数量之和的30%得2分,不足30%得1分,未开展不得分。 |
查阅相关资料 |
|
对相关企业人员开展固体废物管理业务培训(2分)。 |
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每年接受固体废物管理政策法规或技术培训的人员达到上述企业总数50%的或达到100人次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运用信息系统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许可证统计、转移监管等(4分)。 |
通过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经营年报的得1分;电子转移联单办结率在95%以上的得2分,办结率在90%以上的得1分;按时报送固废系统运行情况报告的得1分。 |
查阅信息系统 |
||||
工作总结报送情况 |
2 |
落实信息报送制度(2分) |
按时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得1分;按时收集县级工作总结的得1分。 |
查阅相关资料 |
||
违法企业惩罚情况 |
2 |
惩戒违法企业(2分)。 |
将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与环境执法工作相衔接得1分;对存在连续两次提出问题拒不整改的企业实施惩戒得1分。 |
|||
抽查 合格率 |
危险废物 规范化管理情况 |
70 |
按照环境保护部2016年实施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执行。 |
70×0.5×(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 |
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抽查 |
说明:
1.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经考核达标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数量+0.7×经考核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数量)÷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抽查总数量。
2.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经考核达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0.7×经考核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总数量。
3.考核评定方式
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考核过程中发现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有工作亮点,可酌情加分,但总分不超过100分。
考核结果分为3个等级(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得分90分以上为A;得分60分以上90分以下为B;得分60分以下为C。
附件2
县(市、区)2020年危险废物管理工作人员信息表
(加盖公章)
姓名 |
部门 |
职务 |
电话 |
||
县(市、区) |
分管领导 |
||||
部门负责人 |
|||||
联络人 |
|||||
单位地址: |
邮箱: |
传真: |
|||
…… |
附件3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与经营单位清单
表1县(市、区)2020年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清单信息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审核人: 联系电话(手机):
序号 |
县(市、区)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行业名称 |
是否完成2019年固废系统申报登记 |
是否完成申报登记市级以上数据审核 |
是否完成管理计划备案 |
重点/一般产废单位 |
是否新增 |
1 |
|||||||||
2 |
|||||||||
… |
注:行业名称、行业代码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填报
表2 县(市、区)2020年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清单信息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审核人: 联系电话(手机):
序号 |
县(市、区)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经营类别 |
经营规模 |
是否完成2019年申报登记并完成市级以上数据审核 |
是否完成2020年管理计划备案 |
是否完成固废系统2019年经营年报上报 |
是否新增 |
1 |
|||||||||
2 |
|||||||||
… |
表3 县(市、区)危险废物管理基本情况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审核人: 联系电话(手机):
序号 |
县(市、区) |
产废单位 |
经营单位 |
||||||||||
2019年产废单位数量 |
2020年新增数量 |
2020年取消数量 |
2020年产废单位数量 |
固废系统2019年申报登记数 |
申报登记完成市级以上审核数 |
2020年管理计划备案数 |
2019年经营单位数量 |
2020年经营单位数量 |
2019年固废系统申报登记并完成数据审核数 |
2020年管理计划备案数 |
固废系统2019年经营年报上报数 |
||
1 |
|||||||||||||
2 |
|||||||||||||
3 |
· |
||||||||||||
合计 |
附件4
县(市、区)2020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业务培训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审核人: 联系电话(手机):
序号 |
组织单位 |
培训时间 |
课时 |
培训对象 |
人数 |
备注 |
1 |
||||||
2 |
附件5
县(市、区)2020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
被考核单位现场检查基本情况记录表
单位名称(盖章) |
单位类型 |
产废/经营 |
||
单位地址 |
||||
企业联系人 |
电话 |
|||
检查人签字 |
||||
检查时间 |
||||
企业 基本情况 |
||||
危险废物 产生情况 |
||||
检查发现的问题 |
||||
检查得分 |
/ % |
达标情况 |
||
整改要求 |
检查单位 负责人签字 |
附件6
县(市、区)2020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结果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审核人: 联系电话(手机):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序号 |
县(市、区) |
单位 名称 |
产废情况 |
重点/一般产废单位 |
得分/满分 |
达标 情况 |
存在问题 |
整改时限 |
整改完成情况 |
检查时间 |
检查人 |
1 |
|||||||||||
2 |
|||||||||||
… |
注:不达标单位复核后,按照此表格式报复核情况。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序号 |
县(市、区) |
单位 名称 |
产废情况 |
经营 能力 |
得分/满分 |
达标 情况 |
存在问题 |
整改时限 |
整改完成情况 |
检查时间 |
检查人 |
1 |
|||||||||||
2 |
|||||||||||
… |
注:不达标单位复核后,按照此表格式报复核情况。
附件7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年度工作总结要求
督查考核工作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和自评打分情况
包括督察考核方案制定情况;各县(市、区)级生态环境部门工作机制建立情况;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清单建立、申报登记及其审核、管理计划备案、危险废物培训、县(市、区)考核等主要过程、时间进度、完成情况等。
二、危险废物环境无害化处置监管情况
三、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考核情况和违法企业查处情况等。
四、取得的主要经验、发现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五、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建议。
附件:1.表1 县(市、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考评表自评打分表(本文件附件1)
2.表2县(市、区)2020年度危险废物规范 化管理督查考核结果统计表(本文件附件6)
3.表3 县(市、区)不达标及基本达标企业存的在问题及其处理情况表(见下表)。
县(市、区)基本达标和不达标企业存在问题及其处理情况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审核人: 联系电话(手机):
序号 |
单位名称 |
达标情况 |
存在问题 |
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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