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惠民政策进万家——湖北省人社厅支持复工复产政策解答人事人才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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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

问: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哪些倾斜措施?

答:享受以下倾斜措施:(1)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表现与职称评审直接挂钩;(2)提高疫情防控一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中级岗位结构比例;(3)对疫情防控一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优先晋升聘用岗位;(4)对疫情防控一线作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人才项目评选中予以倾斜;(5)建立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进入事业单位的绿色通道。

问: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的范围如何界定?

答: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参加新型检测试剂、抗体药物、疫苗、诊疗方案、病毒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研究等一线科研攻关人员。其中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问:纳入职称评审激励倾斜范围的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受编制、身份等限制?

答: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实际参加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等工作情况为准,不受编制、身份等限制。

问: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程序是怎样的?

答: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予以审核确定推荐,并在单位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经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复核后,符合条件的,按管理权限逐级报相应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参评。

问:单位如果没有相应的空缺岗位职数能否申报职称?

答: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用人单位如果没有相应的空缺岗位职数时,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优先推荐申报。

问: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和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申报和报考资历如何倾斜?

答: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只享受一次。

问:哪些人员可以享受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答: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或记大功奖励,经审核可纳入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或考试,原则上只享受一次。

问: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对哪些项目可以不作要求?

答: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硬性要求,可免于参加与申报专业、级别相同的水平能力测试。

问: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中重点评价哪些内容?

答: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将重点突出“抗疫”表现,将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疫情防控的工作成果和贡献列入年度职称评价指标,在量化评审时予以加分。

问: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对论文有要求吗?

答: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鼓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把论文写在临床一线,把研究成果应用到疫情防控一线。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历、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应用情况、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均可作为成果申报参评。

问:如何做好事业单位人员疫情防控中的及时奖励工作?

答:事业单位人员疫情防控中的及时奖励工作,重点向疫情防控救治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倾斜。及时奖励要聚焦疫情防控期间工作表现,突出符合奖励条件和群众公认,不设比例(名额)限制。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符合奖励条件的已故人员,可以追授奖励。在疫情防控的关键阶段,要注意把握及时奖励的条件和数量,重点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及时奖励工作,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及时奖励可在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适时统一组织。

各地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卫生健康等部门的密切合作,适应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可以适当简化及时奖励的材料和程序,不给一线医务人员增加额外负担。

问:疫情防控“吃劲”阶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如何开展?

答:对已启动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调整公开招聘时间或招聘方式,并告知考生、向社会公告。

建立招聘绿色通道,对需要紧急补充医护人员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在信息公开的前提下,可简化招聘程序,将参加疫情防控工作表现与招聘考察相结合,由单位直接招聘聘用,疫情过后补办备案手续。

问:疫情防控形势逐步转好后,如何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答:各地各部门要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要求,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安全有序开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要制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活动防疫指南,落实落细各项防疫措施。各地要创新招聘方式,尽量采用电话、视频、网络等形式组织线上报名、笔试、面试,以减少人员聚集。对疫情低风险地区,可在落实卫生防疫要求、控制规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现场笔试、面试等工作。对疫情高、中风险地区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招聘的,暂不组织现场笔试、面试,以适当方式开展线上笔试、面试。

问:在疫情防控一线做出贡献的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和城乡社区工作者,能否聘用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

答:对疫情防控一线事业单位非正式在册的医务、检验检疫、防疫科研攻关等专业技术人员,获得县级党委政府以上表彰的,事业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按规定报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直接聘用。

在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优先聘用在抗击疫情中表现突出的城乡社区工作者。鼓励基层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城乡社区工作者,并可放宽年龄、学历等条件。

问:对疫情防控一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提高有何标准和要求?

答:对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定点诊疗、疾控、防疫研发等事业单位,经市(州)以上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可适当提高专业技术高、中级岗位比例,其中,对获得市(州)级党委政府或省级工作部门以上表彰,或集体记功以上奖励的单位,在原专业技术高、中级岗位设置比例上可分别提高不超过5%、10%。增设的高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全部用于聘用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问:对疫情防控一线做出贡献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岗位晋升方面有何激励措施?

答:疫情防控一线做出贡献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岗位晋升方面享受以下激励措施:(1)对现聘用在医务、检验检疫、防疫科研攻关等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或记大功奖励的,在2020年度全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员选聘中,可直接申报认定聘用。(2)对在疫情防控一线表现优秀、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检验检疫、防疫科研攻关等专业技术人员,单位可结合平时表现,根据实际破格(越级、缩短任职年限)进行岗位晋升。(3)对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岗位晋升时应优先考虑;对获得市(州)级党委政府或省级工作部门以上表彰,或记功以上奖励的医务、检验检疫、防疫科研攻关等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晋升上一级岗位条件的,单位无岗位空缺时可不占岗位结构比例聘用。

问:对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在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有哪些倾斜?

答: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要将医务人员在本次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表现作为本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参加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表现突出的医务人员,可单独核增年度考核优秀名额,不受本单位和本地区年度考核优秀比例的限制。

问: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在人才项目评选方面享受哪些倾斜措施?

答:在2020年度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选拔中单列指标,重点激励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贡献的医务、检验检疫、防疫科研攻关等专业技术人员。在推荐“国务院特殊津贴”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以及评选“楚才引领计划”名师、名医、青年人才等各类人才项目中,向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问:今明两年,高校毕业生在事业单位招聘方面有哪些政策支持?

答:高校毕业生在事业单位招聘方面享受以下政策支持:

(1)加大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力度。今明两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给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同时,重点关注湖北省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针对性地加大就业帮扶工作力度,湖北省事业单位可以面向湖北省高校的毕业生或湖北籍高校毕业生开展专项招聘。

(2)及早发布招聘公告并扩大信息发布范围。组织指导事业单位及早发布招聘公告,公布岗位数量和岗位条件,及时为高校毕业生应聘提供岗位信息,增加就业机会。同时,为了方便高校毕业生查询招聘信息,要求招聘公告须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主管部门网站上发布;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省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上集中发布;并且有针对性地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广泛推介招聘信息,扩大信息发布范围和社会知晓度。

(3)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事业单位工作。艰苦边远地区乡镇事业单位招聘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县级事业单位招聘硕士以上高校毕业生,以及招聘行业、岗位、脱贫攻坚急需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采取面试、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可以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

(4)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基层服务项目计划。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专项招聘,并增加工作实绩在组织考察中的权重。对今明两年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招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所在基层事业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可以直接聘用,并不再约定试用期。

问:如何做好一线先进典型宣传和表彰奖励工作?

答: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对医务人员职业精神的宣传力度,深入挖掘宣传在抗击疫情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医务团队和个人,共同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

对在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科研攻关、疫情监测、市场监管、物资援助、生活保障、新闻宣传、抢建设施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尤其是广大医务工作者和医务团队给予及时性表彰。

将医务人员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表现作为职称评审中医德医风考核的重要内容。

可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开展及时奖励,对于获得嘉奖、记功、记大功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给予一次性奖金,获奖人员所在地区或者单位经批准可以追加其他物质奖励。

评选推荐全国劳动模范等各级各类表彰,名额向广大一线防疫人员特别是医务人员倾斜,大力弘扬他们在疫情防控期间所展现的甘于奉献的高尚品格和迎难而上的“逆行”精神,激励全省广大职工以主人翁姿态投身全省工作大局中。

问:我省大力推行职业技能线上培训,疫情防控期间鼓励支持哪些对象参加线上培训?

答:湖北省内全体劳动者均可登陆具备资质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含APP)自主选择免费培训资源进行学习。企业在岗职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农民工、离校2年未就业大学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就业群体,除自主选择线上培训平台免费培训资源学习外,还可由企业或培训机构统一组织参加补贴性线上技能培训。

问:疫情期间,劳动者如何参加线上培训?

答:疫情期间,依托“中国职业培训在线”(px.class.com.cn)、“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技能人才网上学习平台”(www.tech-skills.org.cn)、“技能强国-全国产业工人技能学习平台”(PC端:skills.kjcxchina.com,移动端:skills.kjcxchina.com/m)、“学习强国”技能频道、 “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www.chinanet.gov.cn)等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对劳动者实行重点课程免费开放。此外,劳动者可登陆人社部、省人社厅推荐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选择免费培训课程资源进行自学。省人社厅将陆续推荐公布一批具备较好线上培训条件的平台,首批推荐的60家平台通过省政府网站、湖北工匠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公布。鼓励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企业培训中心、就业训练中心、职业培训机构等各类职业培训主体,根据职业(工种)的培训标准和学时要求,通过自有培训平台或推荐的第三方平台等途径,开展补贴性线上培训项目,为劳动者提供线上职业技能培训。

问: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停工期间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是否可以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答:可以。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停工期间可自主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以项目制培训等形式,开展线上培训或委托线上培训平台开展培训,补贴标准可按实际培训费用的95%给予企业补贴,原则上每人每个培训项目补贴不超过1000元,每个项目累计不少于42个学时(每个学时45分钟),企业职工每人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停工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须经线上平台测试考核合格;线上暂不能进行考核测试的,疫情结束后可将线下测试结果作为领取补贴的依据。

问:对我省参与、服务疫情防控正常生产的企业,在开展培训方面享受哪些政策支持?

答:参与、服务疫情防控正常生产的企业,对新招用、转岗职工采取以工代训方式开展培训的,可按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30天。

问:对于企业开展网上招聘,开展岗前培训是否享受补贴政策?

答:鼓励企业开展网上招聘,对拟录用员工开展线上岗前培训,优先录用培训合格人员,将其培训纳入补贴范围。

问:我省就业重点群体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在补贴方面有哪些倾斜政策?

答: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农民工、离校2年未就业大学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参加各类培训(含在线培训)取得相应证书的,可在原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上提高20%。

问:疫情期间,我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企业培训中心、就业训练中心、职业培训机构等开展各类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可享受哪些政策支持?

答:疫情期间,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企业培训中心、就业训练中心、职业培训机构等各类职业培训主体开展的各类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经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后,可先行拨付不超过50%的培训补贴资金。

问:我省劳动者自主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在线考核结果能否作为职业技能鉴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项目的理论测试参考?

答:劳动者自主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学时计入培训项目总学时,经在线平台测试考核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明,作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以及有关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理论学习、考核合格的依据,不再另外进行理论测试。

问:受疫情影响,我省企业等相关单位如何开展线上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答:企业等相关单位开展线上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须向当地人社部门报送培训方案,经同意后开展线上培训,培训方案应明确线上平台、培训课程、师资、学时、考核方式等内容。因疫情影响的,可在疫情结束后,及时补办有关报备手续。



相关政策

《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5号)

《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8号)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聚焦一线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措施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10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0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支持鼓励劳动者参与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发改办就业〔2020〕100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2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技能人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22号)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鄂办发电〔2020〕12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6号)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人事人才倾斜政策措施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3号)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线上培训等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6号)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性表彰的通知》(鄂人社函〔2020〕22号 )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卫生健康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鄂卫函〔2020〕12号)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的通知》(鄂人社办函〔20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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