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赣州茂源药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水杨酸系列产品项目节能审查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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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

赣州市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申请审查茂源药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水杨酸系列产品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赣市发改生态字〔2020〕14号)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地点:赣州市会昌九二基地氟盐产业园区。

三、本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30469.03/40915.99吨标准煤(当量值/等价值),因本项目产品无国家、行业相关能效水平标准,采用专家经验判断法,该项目能效水平基本可行。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应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的导热油炉、羧化釜、脱水釜、蒸馏釜、酯化釜等产品和设备,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现行的《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 T2333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现行的《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应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五、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划、政策的要求,办理立项、环评、安评等其他审批,项目设计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进行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项目建设过程中和投产后,应按照国家和省里规定,落实相关节能政策,设立节能岗位并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加强节能法律法规宣传培训教育。

六、请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七、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能源消耗总量10%及以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出现较大原则性变动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八、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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