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项: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一、政策内容
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可连续6个月按3%的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
二、适用范围
在我市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中小微企业和拟在我市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标准进行认定。
三、享受或办理程序
1.柜面办理
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就近分中心申请,符合条件即时办理。
2.邮寄办理
单位经办人将相关材料邮寄至任意分中心,符合条件即时办理,成功办理会发送短信告知单位经办人;不符合条件,将电话通知单位经办人。
单位选择邮寄办理时,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可无需提供原件,使用复印件加盖公章代替;邮寄费用由单位承担。
注:拟在我市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中小微企业只能柜面办理。
四、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和工会公章)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未设立职工代表大会的提供工会决议或者职工大会决议(职工代表或全体职工签字盖手印);
5.《法律风险告知书》(加盖单位公章)。
注:拟在我市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中小微企业,除“商事企业账户设立”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上3-5项材料。
五、责任部门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六、咨询及反映问题途径
责任处室:归集管理处
联 系 人:马慧
联系方式:82723068
第二项: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一、政策内容
2020年6月30日前均可申请缓缴2020年2月至6月的住房公积金,2020年7月恢复按月正常汇缴;因疫情办理缓缴的企业,需在2021年6月30日前,一次性或分次补缴其缓缴部分住房公积金。
二、适用范围
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发生困难、且在我市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相关企业
三、享受或办理程序
1、柜面办理
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就近分中心申请,符合条件即时办理。
2、邮寄办理
单位经办人将相关材料邮寄至任意分中心,符合条件即时办理,成功办理会发送短信告知单位经办人;不符合条件,将电话通知单位经办人。
单位选择邮寄办理时,单位经办人可无需提供身份证原件,使用复印件加盖公章代替;邮寄费用由单位承担。
四、办理材料
1、《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疫情防控期专用表)》(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责任部门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六、咨询及反映问题途径
责任处室:归集管理处
联 系 人:马慧
联系方式:82723068
第三项: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个人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政策内容
2020年2月-6月,在疫情防控期间无法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需办理公积金贷款时,经单位说明情况并补缴住房公积金后,可视作连续足额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不受影响。
2020年2月-6月,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不提交征信逾期信用记录。
二、适用范围
1.2020年2月-6月,无法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需办理公积金贷款的。
2.至2020年6月底前我市尚有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的职工。
三、享受或办理程序
1.正常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2.正常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
3.无特殊办理流程。
四、办理材料
无。
五、责任部门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六、咨询及反映问题途径
咨询处室:贷款管理处
联 系 人:倪明勤
联系方式:82797593
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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