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通知

/ 作者:网络 / 来源:网络 / 浏览:30

27

2020-03

日人社字〔2020〕15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日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党群工作部,有关企业: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9〕1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0号)要求,自2020年起,从我市规模以上企业开始,全面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主评价范围

(一)自主评价企业范围。日照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二)自主评价人员范围。企业自主评价对象包括本企业在岗职工、在本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业务外包人员、开展校企合作的院校学生。评价工作组织规范、评价结果质量高、符合规定条件的自主评价企业可承接其他同类企业在岗职工委托评价服务。委托评价双方应签订委托评价协议,制定评价实施方案。委托评价协议和评价实施方案报双方所在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在省级备案的企业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后实施。

(三)自主评价职业(工种)范围。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对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和新职业,原则上都允许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企业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技术规程》开发企业评价规范,条件成熟的,可申请上升为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企业自主评价的职业(工种)、等级实行动态管理,企业可以根据产业形态变化要求和实际生产需要增加或减少自主评价职业(工种)、等级范围,调整的职业(工种)、等级应向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后实施。企业可根据需要,在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内划分层次,或在高级技师之上设立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但必须确定自主设置的等级与国家一到五个等级的对应关系。

二、自主评价备案

(一)申请备案。实行自主评价的企业应到所在地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其中省属企业(集团公司)既可向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也可到所在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全省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备案工作实现常态化管理,定期公布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

(二)操作流程。按照《山东省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试点单位备案工作流程》,企业登录山东省职业技能指导中心网站(http://www.sdosta.org.cn),通过山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注册申请,填写《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并上传备案材料(见附件2)。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申请备案企业进行评估,受理备案申请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向企业发放备案回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向社会公布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企业目录。备案企业信息可在国家技能人才评价信息服务平台(http://pjjg.osta.org.cn/)查询。

三、组织开展评价

(一)制定评价考核方案。企业自主评价应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组织。企业在实施评价前制定本次评价考核方案,并将评价考核方案通过山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报送受理备案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评价考核方案内容主要包括:申报条件(包括破格条件)、评价时间、地点、评价内容与方式、考场安排、参加评价人员信息以及监考人员、考评人员、质量督导员安排情况等。企业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技能人才现状,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制定本企业人员的申报条件和破格申报条件。

(二)实施评价考核。企业按照《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考核工作规则》(鲁人社字〔2019〕146号)和评价考核方案组织实施自主评价,并按照备案的申报条件组织报名,根据职业(工种)和参加评价人员情况采取考核鉴定、考评结合、过程化考核、直接认定等方式进行评价。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依据评价考核方案对辖区内企业的评价组织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三)颁发证书。企业完成评价考核工作后填写《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人员名册》(见附件3),上传山东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信息管理系统。经市、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通过后,企业按照《关于公布山东省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和的通知》(鲁人社鉴〔2019〕47号)要求,为考核合格人员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将考核合格人员信息上传到全省技能人才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颁发证书的人员信息可在职业技能等级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jndj.osta.org.cn)和全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查询系统(http://www.sdosta.org.cn)查询。

四、工作推进安排

(一)宣传发动。从2020年3月15日到2020年4月3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成立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深入辖区内企业宣传发动,为有序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营造良好氛围。企业认真学习自主评价有关文件,着手成立有关工作机构,准备相关材料。

(二)备案申请。从2020年5月1日到2020年5月31日,为备案申请阶段。拟开展自主评价的规模以上企业按照《实施意见》和有关规定,提出备案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各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辖区内企业提供指导和咨询服务,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考评人员培训需求计划。

(三)审核评估。从2020年6月1日到2020年6月30日,为审核评估阶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成立评估专家组,对申请备案企业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进行公示。

(四)评价实施。从2020年7月1日起,为评价考核实施阶段。备案企业制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考核方案,组织开展评价考核。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辖区内的企业自主评价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同时强化过程督导,确保程序公正和结果公正。

(五)备案工作常态化。根据统一部署,全省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备案工作将实现常态化管理,定期公布自主评价企业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企业自主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结合本地重点产业、重点行业实际需要,统筹谋划、科学布局,有序协调推进。要把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与技能提升行动有机结合起来,对自主评价与技能提升行动开展较好的企业,优先纳入技能人才平台载体建设和高技能人才评选推荐范围。

(二)积极支持企业开展自主评价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坚持服务第一的理念,主动对接辖区内企业,积极送政策上门,指导企业制定工作方案、评价规范,提供必要的命题指导、题库建设和考评人员培训等,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开展评价工作。

(三)企业要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开展自主评价的企业作为技能人才评价和使用的主体,要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原则承担主体责任。要充分调研、论证和评估开展自主评价的条件、范围、方式以及结果运用等问题,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认真把握自主评价的质量和公信力,严格规范组织开展自主评价。要坚持“谁评价、谁使用、谁兑现待遇”的原则,根据评价结果及时兑现相应人员的等级待遇,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要加强监督管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运用“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加强对本辖区内企业自主评价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反馈给企业,并限期整改。要建立企业自主评价退出机制,对违规失信、恶意竞争、管理失序的企业,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其移出自主评价目录,取消自主评价资格。

附件:1. 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备案申请表

   2.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备案材料

  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人员名册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附件.docx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本站联系删除。

市场商务

023-85238885

客服热线

400-008-2859

欢迎关注龙智造工业云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