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增收台账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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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开发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增收,现将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扶贫收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转移就业促增收。各地要依托东西部劳务扶贫协作、省际劳务协作、各类就业招聘、基础设施建设等,多渠道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对年满16周岁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通过受雇于单位或个人、从事各种自由职业、兼职和零星劳动等多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计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扶贫收入。

二、推广劳动奖补促增收。动员组织贫困劳动力就地参加扶贫项目吸纳一批。各地要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在全省88个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和73个有扶贫任务的非贫困县中、省、市、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中,要优先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务工,并在施工合同或项目建设责任书中明确雇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规模和补助标准,施工单位劳务报酬的支付标准、金额和发放名册作为资金报账拨付的重要依据。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给予适当的务工奖补,与务工获得的劳务报酬一并计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扶贫收入。

三、支持落实带贫责任的市场主体促增收。推动各类扶贫车间和落实带贫责任的市场主体复工达产吸纳一批。对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10人以上的,落实相关支持政策,符合条件的,优先认定为四川省扶贫龙头企业,优先申报使用“四川扶贫”公益品牌标识、直接纳入省级扶贫部门扶贫产品认定名单、优先推荐进入《全国扶贫产品目录》,对在国定贫困县注册的企业,优先推荐其农副产品入选国家重点扶贫产品供应商名录和入驻国家“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上述企业吸纳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取得的劳务报酬,计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扶贫收入。

四、依托以工代赈项目促增收。各地以工代赈项目,要优先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发放的劳务报酬应不低于国家、省级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中的10%(严格按照国家、省级明确的相关劳务报酬比例发放)。其中,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发放的劳务报酬比例不低于该项目劳务报酬的50%,并计入贫困户就业扶贫收入。

五、开发公益性岗位促增收。支持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一批。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开发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消毒保洁、疫情监测、防疫宣传、巡查值守等临时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身体健康、热爱公益事业或自愿参加社区服务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年龄可适当放宽,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从2020年起,光伏扶贫发电收益的80%用于贫困人口承担公益岗位任务的工资和参加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劳务费用支出。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计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扶贫收入。

六、落实与就业扶贫相关的政策促增收。各地要加大与就业扶贫相关的政策落实力度,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获得的政策性生活补贴、职业培训交通补贴、扶贫培训专班交通补贴、劳务输出交通补贴、其他等政策性补贴,计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扶贫收入。

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工资性收入台账等工作,不论务工就业地域、行业、工种、企业性质和时间长短,对外出务工收入以及本地务工获得的劳务报酬、公益性岗位收入、其他本地务工收入、务工奖补、与就业扶贫相关的政策性补贴等收入,要做到应统尽统,准确全面,并如实填报《四川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工资性收入台账》(见附件),保存原始凭证,建档备查。

附件:四川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工资性收入台账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扶贫开发局

四川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26日


附件:四川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工资性收入台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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