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环境辐射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公告》(国环规辐射〔2018〕1号)有关精神,结合浙江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伴生放射性矿普查结果,现将我省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企业名录予以公告。
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对于原矿、中间产品、尾矿(渣)或者其他残留物中铀(钍)系单个核素含量超过1贝可/克(1Bq/g)的除铀(钍)矿以外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企业,将自动归类于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企业,并纳入我省辐射环境监督管理。我厅将适时更新浙江省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企业名录,并向社会公开。
附件 浙江省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企业名录(2020年)
2020年3月26日
附件
浙江省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企业
名录(2020年)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属辖区 | 行业 |
1 | 英格瓷(浙江)锆业有限公司 | 湖州市 | 锆及氧化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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