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文旅企业融资支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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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

甘文旅厅字〔2020〕8号


各市州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兰州新区商务和文化旅游局,人民银行省内各市州中心支行、兰州辖内各支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0〕11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文旅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帮助全省文旅企业克服疫情影响,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对象

  金融支持的文旅企业类别主要包括: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景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旅游滑雪场、旅游商品和文创企业、动漫企业、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营业场所、文化娱乐场所、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大型文旅企业集团等。

  金融支持文旅建设项目类型包括: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文化和旅游融合项目、优质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等。

二、加大货币信贷支持力度

  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通过“先贷后借”方式,在2020年6月30日前为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提供再贷款专用额度,下调再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全省文旅企业(项目)的金融信贷支持。全省有融资需求的文旅企业、重点项目,要积极对接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甘肃银行、兰州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根据实际需要争取信贷支持。

  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创设“文旅企业票据再贴现直通车”,为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文旅企业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

三、实行贷款利率上限管理

  用足用好国家金融支持的优惠利率政策,对金融机构借用再贷款资金发放的文旅企业贷款利率实行上限管理。其中,借用再贷款专用额度资金发放的文旅企业、文旅项目贷款利率不高于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50个基点(如按2月20日一年期LPR4.05%的水平计算,即为4.55%,政策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借用再贷款存量额度资金发放的文旅企业(项目)贷款利率加点幅度不高于再贷款利率4个百分点(即6.5%)。

四、支持文旅企业发债融资

  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项目)通过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性融资工具,募集发展资金,拓展融资渠道。对于运作比较成熟、未来现金流比较稳定的文旅企业,鼓励企业以优质文化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收益权等为基础,探索发行文旅项目资产证券化。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民营文旅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鼓励中介机构适当降低收费,减轻文旅企业的融资成本负担。

五、加大融资对接力度

  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对正常经营且有信贷款需求的文旅企业、文旅项目建立企业(项目)名单,组织各地文旅部门对名单内企业(项目)融资对接等情况进行定期监测。省文化和旅游厅、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共同将名单内企业(项目)及时向金融机构推介,组织金融机构进行对接。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大对文旅企业(项目)的金融信贷支持,疫情期间可通过简化贷款审批程序、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文旅企业战胜疫情影响。

六、其他事宜

  各市州文旅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协调当地人民银行,及时将政策传达给本地区文旅企业(项目),做好金融政策和金融产品宣传工作,为文旅企业(项目)融资做好指导和服务。同时,全面摸排企业的金融信贷需求,积极推荐上报有融资需求的文旅企业(项目)名单。金融信贷需求推荐函和《拟推荐申请贷款单位汇总表》《拟申请贷款单位基本情况表》(扫描件),请于3月31号统一发送至邮箱gsswltcy@126.com.

  省文化和旅游厅联系人:  田爱军   0931—8880530

  人行兰州中支联系人:    王 昊   0931—8800507


  附件:1.拟推荐申请贷款单位汇总表

     2.拟申请贷款单位基本情况表(点此下载全部附件)

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  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

2020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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