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贵州省工业及省属国有企业绿色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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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

为推动工业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国有企业转型升级,不断增强省内工业企业和省属国有改革活力、市场竞争力和发展带动力,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全面提升全省工业及国有经济整体实力,推动国有企业绿色发展,我厅联合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为解决传统工业及省属国企在融资、市场、成本等方面存在普遍性困难,促进科技创新,结构调整,依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发展和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工业及省属国有企业绿色发展基金方案的通知》(黔经信办〔2018〕23号),设立贵州省工业及省属国有企业绿色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工业及国企基金”)。为促进本基金持续健康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贵州省工业及省属国有企业绿色发展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基金的出资与设立

  近年来,国家转变财政性涉企资金的使用方式,主要是进行基金化改革。我省也出台了《关于创新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产业发展使用方式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5〕35号),要求全省各级各相关部门,按照预算管理制度政策,以市场化、专业化、效益化为原则,积极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支持产业加快发展。

  根据《办法》由我厅牵头设立工业及国企绿色基金,基金总规模300亿元,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省属国有企业资源整合出资、社会资本定向募集三部分组成。以财政性资金和省属国有企业出资为引导,鼓励包括银行机构、证券机构、保险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社会资本等在内的合格投资者定向募集基金份额,以“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股债结合、投贷联动”等模式,投资于发展前景好、成长性好的优质工业及国有企业,改善被投资企业的财务结构,充实被投资企业的流动性,促进省内工业及信息化企业和国有企业的发展。同时工业及国企绿色基金又以基金托管或监管为契机,选定多家合作银行作为合作方签订深度战略合作协议,结成战略同盟、相互协助、互为补充,为项目库中企业提供信贷服务,实现多元化投资模式。

  二、基金的市场化运作模式

  根据《贵州省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黔府办发〔2017〕5号)的办法要求“产业基金应坚持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原则”和《贵州省促进产业投资基金加快发展的意见》(黔府办发〔2017〕5号)的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产业投资基金行业的监督管理”。为保障基金市场化运营,提高基金专业化管理水平:一是引入市场化管理团队。工业及国企绿色基金积极通过与金融机构建立合作机制的方式引入各金融机构和通过向全国招募优秀基金管理团队。基金委托专业管理团队按照市场化方式负责基金日常运作,政府不干涉基金的具体事务,专业管理团队在委托管理事项范围内对基金运营。二是市场化选择项目。基金管理人主要根据自身市场资源优势主动寻找优质项目或在“基金投资项目库”的项目中挑选发展前景好、成长性好的优质项目,组织尽调及评审,出具投资办法;三是坚持市场化投资。基金凭借自身专业化水平联合合作银行采用多元化投资模式解决项目企业融资需求,企业按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基金及其出资人不向其他出资人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不承诺最低收益,不形成政府债务,保障基金市场化运作。四是建设市场化管理平台。支持基金管理平台员工通过多种方式提升自身专业能力,完成工业及国企绿色基金备案,以行业标准为基准推动平台规范化建设。同时,通过与第三方中介机构签订咨询服务协议方式推动基金管理平台能力提高,寻求金融机构对具体投资运作细节进行专业化指导,加快投资团队长效学习交流平台建设。五是差异化资金管理费,调动基金管理人的积极性。根据基金募资难度和投资风险程度,通过让渡部分收益的措施鼓励基金管理人引入社会资本投入,调动基金管理人的积极性,其中,国有企业及财政专项资金部分按实投金额的0.1%左右收取,社会定向募集资金部分按实投金额的0.3%左右收取,资金年化综合成本基本控制在7%左右。

  三、基金的风险控制措施

  根据《贵州省促进产业投资基金加快发展的意见》意见指出“防范产业投资基金风险,防范管理风险,防范资金风险,防范投资风险”。在控制投资风险、促进省内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及国有企业发展前提下,确保基金安全退出。一是设立以行业专家为主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核项目投资风险,完善风险措施,为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供关于项目投资风险控制的客观意见。防范投资风险。二是基金各关联方在政策指导等方面给予支持,管理人发挥专业优势,筛选并投资于质地优良、管理有序的优质项目,防范项目风险。三是引入第三方机构定期进行风险评估,了解项目及市场情况,并及时反馈给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投资比例,防范市场风险。四是受托管理资金与基金均专款专用,分别记账,由工信厅委派人员对基金投资决策、运营情况、尽调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人及时向上级和工信厅上报基金重大事项及违法违规事件。防范资金风险。五是委托第三方中介独立审计保证基金财产安全,防范管理风险。六是投资限制。基金原则上不得投资二级市场、房地产、非保本理财产品、衍生品,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变相吸收存款,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基金以此实现上市退出、并购退出、协议退出等其他符合条件的退出。

  四、基金的督查与监督管理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产业发展使用方式的意见》(黔府办发〔2015〕35号)意见指出“建立规范的决策机制。对以投资方式使用资金的项目应按程序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选定管理机构履行政府出资人或有限合伙人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会商同级财政部门发布实施,有序推进创新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产业发展使用方式工作”为实现分级管理,明确责任:一是省政府层面。投资金额达到或超过1亿元(不含社会募集资金)的单一投资项目在通过风控委员会及投资委员会审议后,报省政府备案同意后实施。省政府负责宏观方向的把控和对重大投资金额的审议。二是各厅委层面。工信厅联合国资委牵头组织实施工业及国企绿色基金办法,结合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情况和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经营现状,围绕省国资委省国资委监管企业现状建立基金投资项目库,会同省财政厅督促落实省级财政性资金,作为主召集人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重大政策、审议投资规划,不干涉基金的具体运作,对投资金额低于1亿元(不含社会募集资金)的单一投资项目在通过风控委员会及投资委员会审议后实施。三是各地市分管领导作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参与人在基于对当地产业透彻理解以及产业发展目标的策划下,精准阐述需求,在投决会上发表意见和建议,确保基金在投资地市项目上不存在方向性的偏失。四是黔晟国资受托履行出资代表职责,在政策指导、优质项目匹配、资源对接、产业运营方面给予支持。五是基金公司牵头组织工业及国企绿色基金公司日常运作,对拟投资企业、拟投资项目开展尽职调查,组织项目投资评估,按签订的投资协议投放资金,对所投资企业进行投后管理。保障政府在基金市场化运作基础上对基金运营进行监督管理。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中央确定的今后三年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首,并明确“重点是防控金融风险”,在一系列严监管政策下,我省工业及省属国有企业面临融资渠道窄、直接融资比重低、融资成本高等问题严重。为切实缓解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加快推进政府性资金基金化,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和杠杆放大效应,优化企业资源配置,积极促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和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更为迫切。为此,我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出台了《贵州省工业及省属国有企业绿色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旨在维护本基金持续健康运行,促进工业产业和省属国有企业健康绿色发展。

     信息来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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