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海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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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琼科〔2017〕356号)的规定,现就2020年度海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详见《海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详见: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二)企业的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

(三)企业具有法人资格,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四)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五)在上一个会计年度中,企业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六)在上一个会计年度中,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二、申报材料

(一)企业注册登记表。

(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四)企业员工花名册,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五)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及从事《海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五条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规定范围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和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情况表。

(六)向境外客户提供的国际(离岸)外包服务的外包合同、开具发票或收汇证明,以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表》。

(七)企业的技术实力、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的证明材料。

三、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一式8份装订成册且加盖企业公章。请于2020年6月30日前送海南省科学技术厅高新技术处(地址:海口市海府路89号,邮编570203)。登录“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http://tas.innocom.gov.cn)按要求填报相关资料。

附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请表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方忠民,电话:65373956,13976693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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