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关于转发《邢台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邢台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已于2020年1月1日正式生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将《条例》内容和要求宣传到县域内有关企业和单位,确保有关企业和单位掌握相关政策。
附:邢台市工业遗产保护与利用条例1031042614.docx
邢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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