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不可抗力公证。不可抗力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已经发生的当事人主张的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事实的公证证明活动。2020年2月10日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明确表明,当前我国发生了新冠肺炎疫情这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于因政府采取疫情防控措施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可抗力。
二、适用范围
为了证明企业不能如期履行合同的原因。证明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一系列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春节假期延长、企业延迟复工、学校延期开学、航班取消、列车停运、物流运输限制、道路交通管制等)。
三、办理程序
线上方式:
途径1:微信中搜索“武汉掌上12348”公众号→关注“武汉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关注公众号后点击底部“战疫法律服务”进入平台页面。
途径2:微信中搜索“武汉司法”公众号→关注“武汉司法”微信公众号→关注公众号后点击右下方“战‘疫’平台”进入平台页面。
进入法律服务通道,公证在线申请,按照栏目具体指引,自主选择公证处进行联系,或添加公证处平台二维码,进行该事项的网上办理。
线下方式:各公证机构复工后,可到各公证机构窗口进行办理。
四、办理材料
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3、企业所在地的政府部门、有权机构出具的证明/公告/各类防控文件(如对公众出行、生产、交通有较大影响的规范 性文件)/权威媒体的报道等;
4、相关交通运输工具停飞、取消、停运等通知/证明;
5、与申办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出院证明/出院小结,健康观察解除告知单,货物买卖合同、货物订舱协议、货运代理协议、报关单等);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责任单位
武汉市司法局
六、咨询及反映问题途径
武汉市江天公证处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香港路145号远洋大厦1-3楼
联系人:何秀文 13607195191
中星公证处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路32号国创大厦11层
联系人:胡全华 13907113949
长江公证处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16楼
联系人:樊文 13707180506
琴台公证处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翠微路特1号宏阳大厦十楼
联系人:吴永鸽 13971403777
黄鹤公证处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336号咸宁大厦10楼
联系人:王旭东 13018018660
洪兴公证处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珈山路19号中科开物大厦13楼
联系人:李建军13871021959
钢城公证处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友谊大道988号九洲国际A座4楼
联系人:周有建 13308639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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