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司法局关于武汉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稳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有关条款的解读

/ 作者:网络 / 来源:网络 / 浏览:9

28

2020-03

一、政策内容

不可抗力公证。不可抗力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已经发生的当事人主张的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事实的公证证明活动。2020年2月10日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明确表明,当前我国发生了新冠肺炎疫情这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于因政府采取疫情防控措施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可抗力。

二、适用范围

为了证明企业不能如期履行合同的原因。证明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一系列防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春节假期延长、企业延迟复工、学校延期开学、航班取消、列车停运、物流运输限制、道路交通管制等)。

三、办理程序

线上方式:

途径1:微信中搜索“武汉掌上12348”公众号→关注“武汉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关注公众号后点击底部“战疫法律服务”进入平台页面。

途径2:微信中搜索“武汉司法”公众号→关注“武汉司法”微信公众号→关注公众号后点击右下方“战‘疫’平台”进入平台页面。

进入法律服务通道,公证在线申请,按照栏目具体指引,自主选择公证处进行联系,或添加公证处平台二维码,进行该事项的网上办理。

线下方式:各公证机构复工后,可到各公证机构窗口进行办理。

四、办理材料

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2、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3、企业所在地的政府部门、有权机构出具的证明/公告/各类防控文件(如对公众出行、生产、交通有较大影响的规范 性文件)/权威媒体的报道等;

4、相关交通运输工具停飞、取消、停运等通知/证明;

5、与申办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出院证明/出院小结,健康观察解除告知单,货物买卖合同、货物订舱协议、货运代理协议、报关单等);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责任单位

武汉市司法局

六、咨询及反映问题途径

武汉市江天公证处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香港路145号远洋大厦1-3楼

联系人:何秀文 13607195191

中星公证处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路32号国创大厦11层

联系人:胡全华 13907113949

长江公证处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16楼

联系人:樊文 13707180506

琴台公证处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翠微路特1号宏阳大厦十楼

联系人:吴永鸽  13971403777

黄鹤公证处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和平大道336号咸宁大厦10楼

联系人:王旭东 13018018660

洪兴公证处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珈山路19号中科开物大厦13楼

联系人:李建军13871021959

钢城公证处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友谊大道988号九洲国际A座4楼

联系人:周有建 13308639967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本站联系删除。

市场商务

023-85238885

客服热线

400-008-2859

欢迎关注龙智造工业云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