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市本级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拟拨付补贴情况(四)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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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发[2015]24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5]35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399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由参保企业申报,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拟对符合条件的24家企业拨付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现将拟可享受此项补贴的单位及补贴金额等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4月5日,如有异议可致电0795-3220700,并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同级人社部门复核。

附件:市本级2020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拟拨付情况表(四).xlsx​

宜春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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