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资阳市2018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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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

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150号)要求,经企业自评、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初审、市生态环境局审核等流程,形成了初评结果,现将资阳市2018年度省级企业环境信用初评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15天,自2020年3月28日至2020年4月11日止。

公示期间,各企业可及时在“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公众服务平台”查询初评结果,网址:http://182.148.109.13:8080,若对初评结果有异议,可在4月11日前将正式申诉文件及支撑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至“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公众服务平台”,由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复核后,于4月15前提交市生态环境局。公众、环保团体或其他社会组织,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满前将相关材料或证据反馈市生态环境局,并提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附  件:资阳市2018年度省级企业环境信用初评结果

联 系 人:资阳市生态环境局 刘盛勇

联系电话:028—26625157

邮 箱:404920025@qq.com

地 址:资阳市雁江区天台路368号

邮 编:611399

资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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