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食盐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六政办〔2019〕16号)规定,2019年度市级政府食盐储备任务(700吨食盐)由六安市盐业有限公司承担。经企业申报储备经费、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现将2019年度市级政府食盐储备补贴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详见附表)。
公示期限为2020年3月30日—4月8日。期间如对公示的项目持有异议,请实名向市经信局反映。
联系电话:0564-3370996。
市级政府食盐储备经费拨付明细表 |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 |
本次审核金额 |
1 |
贷款贴息 |
4.25 |
2 |
人工成本 |
3.33 |
3 |
搬运费 |
5.88 |
4 |
汽油费 |
1.00 |
5 |
维修费 |
2.50 |
6 |
购买托盘 |
3.25 |
合计 |
|
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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